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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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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蒲晓磊
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加强对中国红色法治文化特点的研究,提升文化自信。”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说。 莫纪宏说,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提出了全面和系统的理论指引和行动规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学学术体系构建的理论依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学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突出我国文化法产生、发展和充分发挥自身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不断繁荣和进步方面作用的特点。其中,对中国红色法治文化的关注和研究,尤其是制定出台保护红色资源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运用于文化法学研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学学术体系的重要事项。”莫纪宏说。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家园,红色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与魂。我国有很多值得挖掘、整理、保护、利用的红色法治文化资源,比如,在西柏坡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一个在全国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党在延安时期创造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树立了人民司法的一面旗帜。 近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重视及推动下,我国先后出台了一些涉及革命英烈、革命文物等具体性、针对性法律法规。 “文物保护法对文物的保护、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这自然适用于革命文物。英雄烈士保护法对建立和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宣传和教育作出明确的规定。”莫纪宏说。 一些地方也在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推动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2020年4月28日,山东省临沂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同年7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该条例是国内首部以红色精神资源保护与传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力求用法规制度的形式推动沂蒙精神在新时代发扬光大,实现红色基因代代传承。 2022年1月,以革命文物为立法对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施行,对江西省行政区域内革命遗迹、革命文物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运用等进行全面规范,为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近200部法律、法令、条例、训令以及2960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43650件(套)可移动革命文物提供法治保障。 四川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四川省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编制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明确遗存目录编撰的工作机制、工作原则、表现形式、承载内容,确保目录的红色基因、法治元素和四川特色。2021年7月1日起,《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施行,从立法层面对红色法治文化进行保护。 莫纪宏认为,我国在红色法治文化方面的立法实践和经验,能够为制定专门的红色资源文化保护法提供有益借鉴。 “目前还没有红色资源文化的专门立法,相关规定仅散见于文物保护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中。这些规定未能涵盖所有红色资源文化的保护和管理,而且对如何运用红色资源文化鲜有涉及。对此,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制定红色资源文化保护法。”莫纪宏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加强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对此,莫纪宏提出,要着重关注和研究中国特有的文化法现象,加强对红色资源文化立法工作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深入研究,尤其是对于红色法治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也要投入必要的学术关注。 “树有根,水有源。红色法治文化的挖掘、使用和宣传、研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文化观为指导,要注重红色法治文化的源头和根。”莫纪宏说。 “从马克思主义在我国传播的历史来看,1919年五四运动前在北京大学产生的‘亢慕义斋’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的源头,也是红色法治文化的源头,这个问题应当引起法学界的关注,要下功夫挖掘这方面的材料,形成红色法治文化的形成和传播、兴盛和制度的路线图。”莫纪宏特别强调了红色法治文化溯源的重要性。 莫纪宏指出,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有机结合在一起的红色法治文化现象,是文化法学立足于中国实际、揭示文化法现象存在和发展规律、展现文化法学的中国特色、传播中国声音的最具典型和代表意义的研究对象。在国家层面制定红色资源文化保护法,有利于深化人民群众对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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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红色法治文化增强道路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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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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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特别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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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蒲晓磊
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加强对中国红色法治文化特点的研究,提升文化自信。”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说。 莫纪宏说,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提出了全面和系统的理论指引和行动规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学学术体系构建的理论依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学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突出我国文化法产生、发展和充分发挥自身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不断繁荣和进步方面作用的特点。其中,对中国红色法治文化的关注和研究,尤其是制定出台保护红色资源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运用于文化法学研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学学术体系的重要事项。”莫纪宏说。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家园,红色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与魂。我国有很多值得挖掘、整理、保护、利用的红色法治文化资源,比如,在西柏坡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一个在全国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党在延安时期创造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树立了人民司法的一面旗帜。 近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重视及推动下,我国先后出台了一些涉及革命英烈、革命文物等具体性、针对性法律法规。 “文物保护法对文物的保护、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这自然适用于革命文物。英雄烈士保护法对建立和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宣传和教育作出明确的规定。”莫纪宏说。 一些地方也在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推动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2020年4月28日,山东省临沂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同年7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该条例是国内首部以红色精神资源保护与传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力求用法规制度的形式推动沂蒙精神在新时代发扬光大,实现红色基因代代传承。 2022年1月,以革命文物为立法对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施行,对江西省行政区域内革命遗迹、革命文物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运用等进行全面规范,为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近200部法律、法令、条例、训令以及2960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43650件(套)可移动革命文物提供法治保障。 四川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四川省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编制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明确遗存目录编撰的工作机制、工作原则、表现形式、承载内容,确保目录的红色基因、法治元素和四川特色。2021年7月1日起,《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施行,从立法层面对红色法治文化进行保护。 莫纪宏认为,我国在红色法治文化方面的立法实践和经验,能够为制定专门的红色资源文化保护法提供有益借鉴。 “目前还没有红色资源文化的专门立法,相关规定仅散见于文物保护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中。这些规定未能涵盖所有红色资源文化的保护和管理,而且对如何运用红色资源文化鲜有涉及。对此,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制定红色资源文化保护法。”莫纪宏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加强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对此,莫纪宏提出,要着重关注和研究中国特有的文化法现象,加强对红色资源文化立法工作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深入研究,尤其是对于红色法治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也要投入必要的学术关注。 “树有根,水有源。红色法治文化的挖掘、使用和宣传、研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文化观为指导,要注重红色法治文化的源头和根。”莫纪宏说。 “从马克思主义在我国传播的历史来看,1919年五四运动前在北京大学产生的‘亢慕义斋’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的源头,也是红色法治文化的源头,这个问题应当引起法学界的关注,要下功夫挖掘这方面的材料,形成红色法治文化的形成和传播、兴盛和制度的路线图。”莫纪宏特别强调了红色法治文化溯源的重要性。 莫纪宏指出,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有机结合在一起的红色法治文化现象,是文化法学立足于中国实际、揭示文化法现象存在和发展规律、展现文化法学的中国特色、传播中国声音的最具典型和代表意义的研究对象。在国家层面制定红色资源文化保护法,有利于深化人民群众对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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