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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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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力亚汗卡不拉别克:本院受理原告丁式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3762、3763、3765、3767号
姜蛟:本院受理的原告毕传强、徐宜山、周相林、毕传连与被告姜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4528号 张修平、汪秀红: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4693号 蔡登刚: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4694号 周德良: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如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5013号 林燕:本院受理的原告冷加喜与被告林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2697号 吴惠平:本院受理原告魏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2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0857号 颜怀栋:本院受理原告沈国栋与被告颜怀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0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3236号 葛欢欢:本院受理原告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3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杭州朝槿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宿迁瑞平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朝槿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3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769号 王兴满:本院受理原告张振清与被告王兴满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9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1900号 秦必志: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1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张猛:本院受理原告泗阳新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猛与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663号 朱志远、朱玉先、毕长青:本院受理原告朱琴与你们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金友刚:本院受理原告陈东云与被告金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2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1342号 陆燕:本院受理翟立军诉陆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1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杨晓凤:本院受理原告和永辉与被告杨晓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2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周斌、丁前祝:本院受理原告朱旭东与被告周斌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单伟与被告丁前祝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2578号、(2023)苏1323民初8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4年5月1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兆勇、鞠玉梅申请王科研失踪一案。经查,下落不明人王科研,女,2006年2月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3200602190685,汉族,住泗阳县众兴街道二桥居委会六组。申请人王兆勇、鞠玉梅称,王科研于2019年1月6日在平安浴室附近走失,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现发出寻人公告,下落不明人王科研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王科研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王科研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王科研的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吴宝云申请宣告吴永昌失踪一案,经查:吴永昌(男,汉族,身份证号码:652828197710161111,户籍地:新疆和硕县苏哈特乡小康路57号)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吴永昌本人或知道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宣告吴永昌失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江涛:本院受理原告莫云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4)豫0402民初2466号 吕海超:本院受理原告侯武超诉被告吕海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0402民初24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4)浙0602破19号 本院根据陈际阳的申请,于2024年6月22日裁定受理其申请品玖堂(浙江)酒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品玖堂(浙江)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品玖堂(浙江)酒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0月8日前(含8日)向品玖堂(浙江)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5楼1506室;联系人:包丹凤、陈嘉燕;联系电话:15267533208、1373536113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品玖堂(浙江)酒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品玖堂(浙江)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10月15日下午2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请电联品玖堂(浙江)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4年7月25日10时至2024年7月26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第二次公开拍卖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柳江路文萃江南13#楼房产一套。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本人王鲁剑,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花家地派出所(单位)警察,不慎将警号为035220的警官证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王鲁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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