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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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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芳:本院受理江苏金视居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3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龙智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史学密、上海百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董莹莹、孙树百、孙雨佳:本院受理苏州钢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9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林海:本院受理陈坤素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1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平峪(昆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顾小燕:本院受理昆山豪佳特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4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陆洁:本院受理吴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93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陈雷、杨武:上诉人阮青就(2024)苏0402民初203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苏州康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付礼进:本院受理昆山华淼达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4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庄景发:本院受理冯冲冲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敏:本院受理黄冬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杜东东:本院受理李光启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彭旭:本院受理张秀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朱龙柱、天宁区兰陵柱之杷网络技术服务部:本院受理杭州中成哆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27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葛宏亮:本院受理常州星野乐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玛蓝传媒有限公司、李波、葛宏亮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1120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钱晓海:本院受理昆山市花桥镇万佳辉装饰材料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45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福英:本院受理胡耀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
  行为人:曹德富
  身份证号码:34212919780414****
  联系电话:135****2004
  住所: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
曹德富在儋州市西联农场天角潭项目施工  工地上拖欠潘国富等4名工人工资共计壹万伍仟贰佰捌拾圆(¥15280.00),我局依法对曹德富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儋人社监令字〔2022〕A115号),曹德富逾期未支付工人工资。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拟对行为人曹德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曹德富处予玖仟元整(¥9000.00)罚款。
  现要求行为人曹德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儋人社告字〔2024〕A1号《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已送达,此《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行为人曹德富于儋人社告字〔2024〕A1号《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未到我局以书面形式进行陈述和申辩,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曹德富处予玖仟元整(¥9000.00)罚款。
  联系人:王振伟
  联系电话:0898—23311212
  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西侧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接待区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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