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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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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金舟:本院受理南充市慧明建材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南充市鸿跃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3)川1302执4373号一案中,本院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现慧明建材公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向本院申请追加你方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现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异议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连云港创银商贸有限公司、何磊:本院受理枣强宏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何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121民初722号民事判决书及判后答疑告知书,判决:连云港创银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6226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6226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9日起按LPR一年期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689元,公告费950元,两项共计4639元,由连云港创银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张文辉:本院受理王广栓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121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及判后答疑告知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货款211910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79元,公告费950元,两项共计5429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腾冲腾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黄明秋诉你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2445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为:由被告腾冲腾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产权登记部门报送办理千里走单骑国际温泉会所B栋909号房商品房备案登记及产权登记手续所需全部资料,并协助原告黄明秋办理商品房备案登记手续及不动产权证。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腾冲腾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黄跃:本院受理岑启根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4年6月19日刊登的江阴市星亚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与扬州湖双鲜食品有限公司、周严、周安玲、刁从军、程海燕、周建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被告应为扬州湖双鲜食品有限公司、周严、周安玲、刁从军、程海燕、周建荣,特此补正。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韦益胜:本院受理燕化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5民初1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胡龙、贺小燕:本院受理温万强、潘先建与张贵华、贵州博融养生城建设有限公司、杨丽、你们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钱凯:本院受理原告廖吴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1723民初1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送达组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范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青阳九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范涛、章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723民初1601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胡冬林:本院受理原告陈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1723民初165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21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宋恩国:本院受理尚兴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刘二堡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新疆茂世曼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新疆尖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4月16日签订的《围栏施工劳务合作协议》;2.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163000元;3.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损失费115000元;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472元,由原告负担7002元,被告负担547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孙辉、张佩:我院受理奇台县绿农种子经销部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39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孙辉、张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给付欠款254700元;2.孙辉、张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给付利息损失36551元,并自2023年6月1日起,以2547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4.16%承担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5669元,保全费300元,合计5969元,孙辉、张佩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培云、张振昌、金晓军:我院受理赵吉善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46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李培云、张振昌、金晓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35000元,合计135000元;2.李培云、张振昌、金晓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利息53666.67元,并自2023年2月22日起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承担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075元,公告费300元,由李培云、张振昌、金晓军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王娟:本院受理奇台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孙平、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46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孙平、王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垫付款本金50632.6元,并以本金50632.6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违约金;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41元,保全费210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负担5073元,由孙平、王娟共同负担366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范永安:原告叶运成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781民初22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范永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叶运成支付货款3188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3188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3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97元、保全费340元,公告费980元,由被告范永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胡建尧:本院受理的三河市张来建筑设备租赁站申请追加胡建尧为被执行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冀1082执异94号,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向你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到期后,我院将依法进行裁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第三人万琦(男,公民身份号码:420105******262014)、刘琰(男,公民身份号码:370827******020072):本委受理的郑昌长诉海南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你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4〕第968号裁决书,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马国平: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0801号,申请人山西晋杰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马国平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及证据。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十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海南良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胡涛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4〕第1159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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