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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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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郭风国:本院受理朱红文与四川佳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郭风国、徐振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郭风国、徐振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朱红文连带支付劳务费25420元;2.郭风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朱红文支付违约金1917.6元;3.驳回朱红文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冉攀:本院受理蒋俊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称你方于2024年2月初向其借款4000元,借款后偿还了1300元,现还欠2700元未偿还。因原告催要无果。遂诉请本院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00元,并由你方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40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建平:本院受理敬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称你方于2015年4月29日向其借款现金108000元(拾万零捌仟元整),借款后一直未偿还。因原告催要无果。遂诉请本院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8000元并归还借款所产生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26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蒲方周:本院受理郑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称你方于2023年8月4日向其借款5万元,8月11日向其借款3万元,共计8万元。并约定了月息3%,借款后你方偿还了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再未偿还。因原告催要无果。遂诉请本院:1.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7685.66元。(并从2023年9月11日起,以67685.66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19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霍秋帆:本院受理刘时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19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王可为:本院受理罗子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称你方于2023年9月27日向其借款7万元,借款后一直未偿还。因原告催要无果。遂诉请本院:1.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7万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照LPR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2.判令你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42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徐鹏、陈莉娟:本院受理青肖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3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徐鹏、陈莉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青肖借款本金21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445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3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9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2.徐鹏、陈莉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肖违约金10000元;3.驳回青肖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胡忠建:本院受理任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归还借款利息共5416.00元,共计305416.00元。并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自2024年3月1日起,以30万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因行使债权支出的诉讼费2642.00元以及律师费5000.00元,共计7642.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易兵:本院受理任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9795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4年5月20日起按当时中国人民银行最低贷款利率的4倍,即年利率2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年利率15.4%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你方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资扬平:本院受理李志钊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2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刘海民:本院受理赵生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杨丰铭:本院受理周彬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20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曹继东:本院受理马士祥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4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上海岳武实业有限公司、王右军:本院受理江阴联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钱伟明:本院受理钱国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横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黄自昆:本院受理钦州锦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255号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8月21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广西一溪联合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西湾港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第三人钦州联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7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27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利才铭:本院受理张宝怡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2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27日16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利才铭:本院受理张宝怡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2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27日15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方峥荣:本院受理赵进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雷敏:本院受理贵州鹏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0113民初23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艳山红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新疆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新疆西域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鹏鹤、第三人新疆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3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新疆西域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烟台交换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吕永春与你方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3)烟仲字第46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街道 关于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车主认领车辆的公告 车辆所有人: 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要求,方庄街道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违规停放的电动三四轮车进行了清理。如果您的车辆在被清理范围内,请您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购买车辆证明等材料认领车辆,逾期无人认领的车辆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联系电话:010-87675658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街道办事处 违规三四轮车综合整治专班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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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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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郭风国:本院受理朱红文与四川佳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郭风国、徐振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郭风国、徐振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朱红文连带支付劳务费25420元;2.郭风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朱红文支付违约金1917.6元;3.驳回朱红文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冉攀:本院受理蒋俊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称你方于2024年2月初向其借款4000元,借款后偿还了1300元,现还欠2700元未偿还。因原告催要无果。遂诉请本院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00元,并由你方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40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建平:本院受理敬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称你方于2015年4月29日向其借款现金108000元(拾万零捌仟元整),借款后一直未偿还。因原告催要无果。遂诉请本院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8000元并归还借款所产生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26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蒲方周:本院受理郑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称你方于2023年8月4日向其借款5万元,8月11日向其借款3万元,共计8万元。并约定了月息3%,借款后你方偿还了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再未偿还。因原告催要无果。遂诉请本院:1.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7685.66元。(并从2023年9月11日起,以67685.66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19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霍秋帆:本院受理刘时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19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王可为:本院受理罗子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称你方于2023年9月27日向其借款7万元,借款后一直未偿还。因原告催要无果。遂诉请本院:1.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7万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照LPR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2.判令你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42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徐鹏、陈莉娟:本院受理青肖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3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徐鹏、陈莉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青肖借款本金21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445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3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9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2.徐鹏、陈莉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肖违约金10000元;3.驳回青肖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胡忠建:本院受理任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归还借款利息共5416.00元,共计305416.00元。并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自2024年3月1日起,以30万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因行使债权支出的诉讼费2642.00元以及律师费5000.00元,共计7642.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易兵:本院受理任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9795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4年5月20日起按当时中国人民银行最低贷款利率的4倍,即年利率2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年利率15.4%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你方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资扬平:本院受理李志钊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2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刘海民:本院受理赵生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杨丰铭:本院受理周彬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20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曹继东:本院受理马士祥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4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上海岳武实业有限公司、王右军:本院受理江阴联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钱伟明:本院受理钱国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横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黄自昆:本院受理钦州锦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255号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8月21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广西一溪联合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西湾港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第三人钦州联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7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27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利才铭:本院受理张宝怡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2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27日16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利才铭:本院受理张宝怡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2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27日15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方峥荣:本院受理赵进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雷敏:本院受理贵州鹏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0113民初23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艳山红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新疆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新疆西域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鹏鹤、第三人新疆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3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新疆西域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烟台交换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吕永春与你方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3)烟仲字第46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街道 关于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车主认领车辆的公告 车辆所有人: 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要求,方庄街道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违规停放的电动三四轮车进行了清理。如果您的车辆在被清理范围内,请您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购买车辆证明等材料认领车辆,逾期无人认领的车辆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联系电话:010-87675658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街道办事处 违规三四轮车综合整治专班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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