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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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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梁松、董良英:本院受理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264874.09元。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639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21日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何小东:本院受理曾显华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72849元。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310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邓宗强:本院受理原告雷平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4147元,并以此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司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公告费等)均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传票及相关文书,依法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531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23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芹:本院受理原告林志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货款9254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及法律服务费用1000元。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传票及相关文书,依法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3962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2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陈志南:杜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判决你给付原告货款等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115民初6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杨晴蓉: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5046号周龙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海航针织有限公司、金松、徐荣娟:本院受理江阴市祝塘包装用品有限公司与你们(单位)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苏0281民初682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群雁包装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于保峰与你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4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漯河市盼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鹏程塑胶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苏0281民初7772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张家港腾重炉业科技有限公司、毛鑫:本院受理邬金鑫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温松岩:本院受理杨发武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1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季佳洛:本院受理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消费本金978.6元,利息438.65元和违约金2257.47元(计算至2024年6月1日),合计3674.72元,随后利息费用按合约计算至本息、费用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8:30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李红艳:本院受理昆明锐尚贸易有限公司与云南东方家园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东方家园)、蒋华军、盈江县东方家园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江东方家园)、盈江县东方家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江网络公司)、蒋永飞、李红艳买卖合同纠纷(2024)云0581民初652、653、654号三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案判决,652号判决:1、由云南东方家园、蒋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律师费及差旅费合计237059.27元;2、由蒋永飞、李红艳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198元,由云南东方家园负担。653号判决:1、由云南东方家园、盈江东方家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律师费及差旅费合计1830830.10元;2、由蒋永飞、李红艳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1624元,由云南东方家园、盈江东方家园负担。654号判决:1、由云南东方家园、盈江东方家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律师费及差旅费合计663033.08元;2、由蒋永飞、李红艳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案件受理费10774元,由云南东方家园、盈江东方家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郭祥兵:本院受理胡子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1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句容晶宇塑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许庆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郑丰庆:本院受理刘春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周修彬:本院受理陈良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维昭:原告江苏平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1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海军:原告万海波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20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湖南佑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苏恒模锻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保全)、保全材料、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马永强:原告陈玉荣与方海军、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478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1.方海军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陈玉荣返还借款本金300000元,支付利息92160元,两项合计392160元,并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月息12.8‰计算利息;2.驳回陈玉荣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82元,由方海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盛强:原告聂静与你、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新疆特变电工康养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6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依法确认位于奇台县沙依巴克路1区7丘52幢1号金域新城三期2号楼1单元101室及地下室的所有权归聂静所有;2.盛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新疆特变电工康养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聂静名下;3.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等产生的费用由盛强负担;4.盛强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聂静支付违约金20000元;5.驳回聂静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10元,保全费2270元,共计9780元,由聂静负担1174元,盛强负担860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05办公室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汪小宏:本院受理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1723民初1742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19日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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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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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梁松、董良英:本院受理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264874.09元。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639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21日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何小东:本院受理曾显华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72849元。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310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邓宗强:本院受理原告雷平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4147元,并以此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司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公告费等)均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传票及相关文书,依法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531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23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芹:本院受理原告林志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货款9254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及法律服务费用1000元。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传票及相关文书,依法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3962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2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陈志南:杜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判决你给付原告货款等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115民初6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杨晴蓉: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5046号周龙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海航针织有限公司、金松、徐荣娟:本院受理江阴市祝塘包装用品有限公司与你们(单位)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苏0281民初682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群雁包装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于保峰与你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4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漯河市盼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鹏程塑胶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苏0281民初7772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张家港腾重炉业科技有限公司、毛鑫:本院受理邬金鑫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温松岩:本院受理杨发武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1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季佳洛:本院受理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消费本金978.6元,利息438.65元和违约金2257.47元(计算至2024年6月1日),合计3674.72元,随后利息费用按合约计算至本息、费用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8:30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李红艳:本院受理昆明锐尚贸易有限公司与云南东方家园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东方家园)、蒋华军、盈江县东方家园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江东方家园)、盈江县东方家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江网络公司)、蒋永飞、李红艳买卖合同纠纷(2024)云0581民初652、653、654号三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案判决,652号判决:1、由云南东方家园、蒋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律师费及差旅费合计237059.27元;2、由蒋永飞、李红艳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198元,由云南东方家园负担。653号判决:1、由云南东方家园、盈江东方家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律师费及差旅费合计1830830.10元;2、由蒋永飞、李红艳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1624元,由云南东方家园、盈江东方家园负担。654号判决:1、由云南东方家园、盈江东方家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律师费及差旅费合计663033.08元;2、由蒋永飞、李红艳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案件受理费10774元,由云南东方家园、盈江东方家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郭祥兵:本院受理胡子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1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句容晶宇塑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许庆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郑丰庆:本院受理刘春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周修彬:本院受理陈良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维昭:原告江苏平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1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海军:原告万海波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20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湖南佑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苏恒模锻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保全)、保全材料、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马永强:原告陈玉荣与方海军、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478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1.方海军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陈玉荣返还借款本金300000元,支付利息92160元,两项合计392160元,并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月息12.8‰计算利息;2.驳回陈玉荣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82元,由方海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盛强:原告聂静与你、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新疆特变电工康养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6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依法确认位于奇台县沙依巴克路1区7丘52幢1号金域新城三期2号楼1单元101室及地下室的所有权归聂静所有;2.盛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新疆特变电工康养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聂静名下;3.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等产生的费用由盛强负担;4.盛强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聂静支付违约金20000元;5.驳回聂静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10元,保全费2270元,共计9780元,由聂静负担1174元,盛强负担860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05办公室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汪小宏:本院受理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1723民初1742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19日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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