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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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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生田:本院受理原告陈永贵与被告黄生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明雪梅:本院受理冯春梅等10原告分别与你、徐方华、徐翠霞、曹莲花执行异议之诉共30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205民初365、366、367、369、371、372、373、375、376、380、383、384、385、386、388、389、390、391、392、393、394、396、398、399、400、401、402、404、405、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太子庙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明雪梅:本院受理柏爱珍、肖红星分别与你、徐方华、徐翠霞、第三人曹莲花执行异议之诉共6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205民初368、370、378、395、397、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太子庙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明雪梅:本院受理孙亮与你、徐方华、徐翠霞、第三人曹莲花执行异议之诉共2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205民初374、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太子庙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魏守明、林致锬:本院受理常开旭、翁彬与魏守明、林致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黔0502民初191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502民初1912号之二、(2024)黔0502民初1912号之三、(2024)黔0502民初191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浙江常轩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张仑、淦恋平:本院受理原告润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25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刘杰:本院受理原告邓点祥诉被告刘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彭渐、卯升竹: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诉被告彭渐、卯升竹、大方望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20366号民事判决书及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祁兆虎:本院受理原告严鑫与被告祁兆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18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卢克兰、江苏爱科斯伦油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建湖县通达石油机械厂: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建湖权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咸中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卢克兰、朱咸忠、李苏梅、江苏爱科斯伦油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建湖县通达石油机械厂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17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内蒙古昊宸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商仲裁字(2023)第146号申请人王会勇与你签订的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商仲裁字(2023)第146号仲裁裁决书。请你(你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商丘市珠江东路99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仲裁委办公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商丘仲裁委员会
(2024)粤1971破43号 本院于2024年6月13日裁定受理东莞市巨智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马立云担任东莞市巨智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东莞市巨智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东莞市巨智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马立云,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楼,联系人:刘晓晴,电话:1572401376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莞市巨智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莞市巨智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海南艺航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茹雨婷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4〕第205号)定于2024年8月7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晋江横街30号三楼,089865336290)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贰零贰叁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邢丽萍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4〕第199号)定于2024年8月6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晋江横街30号三楼,089865336290)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锐铭职业培训中心:本委受理张君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海琼劳人仲案字〔2024〕第44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琼山社保大楼三楼303,电话:6585255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省德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周通、刘轩屹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琼劳人仲案字〔2024〕第80、81号),并定于2024年9月3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琼山区社保大楼三楼303,电话:65852550)领取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儋州那大梅耶斯餐饮店:本委受理的范鹏英与你餐饮店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3〕第360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餐饮店,限你餐饮店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楷烽机械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贺井、李金芬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3〕第447、448号),并定于2024年8月6日9时开庭审理。因开庭通知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开庭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成至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经受理陈长爱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4〕第253号),并定于2024年9月24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中教法育综合素质培育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高含思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3〕第297号),并定于2024年9月3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寺库(海南)国际电子商务总部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林智东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4〕第231号),并定于2024年8月30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委于2024年4月12日在法治日报刊登王万玲与海南梦龙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将该公告中的王万玲更正为王万铃。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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