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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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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超:本院受理原告沈周宇与被告张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81民初1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张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沈周宇借款本金7000元及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二、驳回原告沈周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770元,由原告沈周宇负担20元,被告张超负担750元(含公告费700元)。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或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珠海市精维电路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耀鸿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精维电路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作出判决如下:被告珠海市精维电路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江苏耀鸿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5000元及利息(以8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6元,由被告珠海市精维电路板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李晶林、王刚、东台冠原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富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晶林、王刚,第三人东台冠原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单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5月1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74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李保敏、牛强、丁志豪、杜东洋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75,94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5月1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9)苏0509执6607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树荣、周美华追偿权纠纷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038,569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5月1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858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李保敏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90,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5月1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73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李保敏、牛强、杜东洋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5,152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5月1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8589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刘福强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0,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5月1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58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李保敏、王超俊、丁志豪、杜东洋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3261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5月1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1569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郭清德、郭任平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6,698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5月1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75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李保敏、刘福强、丁志豪、杜东洋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7,92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郝永、吴孔江: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4年5月1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1573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6,704.81元(其中郝永提存金额5704.81元、吴孔江提存金额1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王明: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4年5月1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1569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6,698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5月2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0)苏0509执7957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戴嘉祥、张扬、王娟、王玲、王婷婷、梁劲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55,235.55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5月1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17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李保敏、闫翠品、丁志豪、杜东洋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6,18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定于2024年7月29日10时至2024年7月30日10时止第一次公开拍卖下列财产:漯河市郾城区嫩江路锦绣淞江4#楼4幢106号。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95-3561225,特此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定于2024年7月30日10时至2024年7月31日10时止第一次公开拍卖下列财产:漯河市源汇区人民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昌建广场项目一期6A#楼。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95-3561225,特此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我院定于2024年8月5日10时至2024年8月6日10时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淞江路雅典未城6#楼302号的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20210000742,建筑面积:137.33㎡)。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我院定于2024年8月5日10时至2024年8月6日10时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嫩江路南侧,黄山路东侧昌建五悦里二期北大府小区6#楼204号的房产一处(预告登记证号:20190053324,建筑面积:98.22㎡)。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山东大祝律师事务所因保管不善遗失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70000MD029443XF,执业证流水号No.50117804,声明作废。
声 明
  盐池县美羊羊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23MA76K6ML2L)不慎遗失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法人人名章,声明旧章作废,新章启用。
盐池县美羊羊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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