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9 9/9 8 9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公告专栏

( 2024-07-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5/8中缝
  (2024)苏0311民初2629号
李淑英、闫成林:原告薛明星与被告李淑英、闫成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102号
王向峰:本院受理原告彭海凤与被告王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21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342号
滕州市姜屯镇淏森家具城: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金帝豪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滕州市姜屯镇淏森家具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23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7384号 王丽:本院受理原告陈振、陈善华、陈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7465号 李海峰:本院受理原告黄冬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7657号
张绍林:本院受理原告杨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7877号
朱志俊: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思巨宇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310号
徐磊、权卫民:本院受理龚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517号
张辉:本院受理闫学保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528号
李飞、聂彩云:本院受理王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7215号
耿雁飞:本院受理原告经训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7410号
安徽芬享果元利他互联网平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7458号
孝义市展旭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初源能源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774号
王晔宇、丁丽丽:本院受理原告王鸿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2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384号
徐来阳:本院受理原告王征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3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388号 高宝宏:本院受理原告郑晓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3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艾买江·尤素甫:本院受理蒋勇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李磊: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术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828民初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唐术明借款 2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8日10时至7月29日10时止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www.sf.taobao.com/0395/02)公开拍卖漯河市源汇区文化路与湘江路交叉口西南角漯河“尚书房”智慧文化广场5#楼1单元703号不动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相关信息。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王宝志:本院受理的柯宗全、黄本兴、代祥芳、张钧业、赵道金、张怡秀、王西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七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陕0902民初2323、2330、2331、2333、2335、2337、2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武汉市国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人郭鸿洲、黄宝星已于2024年6月3日将其二人未支付的购房款共计三十万元提存至我处。请你司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向我处申请受领上述提存款,否则将丧失该权利。
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
2024年7月1日
债权转让公告
债务人:山东贝依格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人:山东泰龙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临邑恒大纺织贸易有限公司、刘梅珊、林永高
  因原债权人:吉林众联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新债权人王清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受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力依法转让给王清永其中标的债权明细表如下:债务人名称:山东贝依格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基准日2021.09.20、担保人名称:山东泰龙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临邑恒大纺织贸易有限公司、刘梅珊、林永高、本金余额:7,494,258.87元利息12,552,677.44元、其他费用:70496.00元、债权总额:20,117,432.31、抵押资产:土地1宗,位于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104国道北侧,土地证临国用字(2006)第0014号;房产1处,工业厂房,证号鲁临房权证临盘字第20152号。特此公告
王清永2024年7月1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