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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江苏合利兴温泉酒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镇江欧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合利兴温泉酒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镇江新区大港正大广告经营部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马秀菲、范晓忠:本院受理朱熙聪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2236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孔良兴:本院受理殷月月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祝塘镇家悦生活超市:本院受理刘中兵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潘建兴:本院受理李梅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林强:原告陈建凤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508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曹利、江宁区听湘楼饭店:本院受理宇学凤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115民初3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钦州明复百货批发店、李添灿:本院受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孙强令: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烟台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3)烟仲字第42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青阳县力奥健身有限责任公司、唐杰:本院受理申请人池州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2024)皖1723执493号一案,本院作出(2023)皖1723民初5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现本院查封了青阳县力奥健身有限责任公司的健身器材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搬迁公告、评估报告等,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查封财产进行评估拍卖。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梅州市明景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景川、福建豪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水平、叶子荣:本院受理陈国兴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纪铁城:本院受理孙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谈明军:本院受理原告刘雪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在外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138号民事判决书(不准原告刘雪梅与被告谈明军离婚)。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徐志强:我院受理马翠兰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49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6200元,案件受理费205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鑫:我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325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偿还赔偿款11194.33元;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费1602.48元;3.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13.92元;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负担15元,被告负担53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赵海林:本院受理梅州市蕉华管理区亚管钢材加工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潘明:本院受理李超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21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向原告支付代偿款36525元,并以3652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2021年4月27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奇台县东关街康乐大药房:我院受理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43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1月15日签订的《门面房租赁合同》;2.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23333.3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田玉军:我院受理奇台县宋涛蔬菜水果批发中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57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13271元,并以欠款13271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485%承担违约金;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2元(已交161元,补交161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负担22元,被告负担6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贾伟德:本院受理杨奉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贾伟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奉双偿还借款本息合计25000元;2.驳回杨奉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毛国林:本院受理李元怀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7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毛国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李元怀劳务费5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2.驳回李元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崔师堂、王信凯:我院受理张开元、赵永军诉你们合同纠纷一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新2325民初12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崔师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张开元、赵永军给付机械费、人工费损失36140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两项合计366400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96元,公告费300元,由崔师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柳耀津:本院在执行(2024)新2201执恢370号案件中,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之一,你需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分行支付案款158613.75元及利息并承担执行费,报告自己名下的财产,如不履行本院将强制执行,对柳耀津名下位于哈密市火箭农场六一路226号院紫玉华庭小区1号楼1单元302室进行拍卖,责令执行人柳耀津或其他使用人限期时间之内主动腾房迁出上述查封的房屋,自行搬移个人生活必须用品及其他物品等,不得故意拆除、毁损房产。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停水停电、现场搜查、强制开启房屋、换锁查封、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对未腾空的杂物等物品将依法一并执行处分或视作废弃、抛弃物处理。对于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自公告之日经30日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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