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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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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东河、齐芬兰:我院受理何成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9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东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40000元,支付利息39370元,两项合计79370元,并自2023年10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按照11‰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1202元,由原告负担210元,由张东河负担99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智祥:本院受理新疆合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经审理作出(2024)新2325民初50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325民初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垫付款58069.2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1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614元,由原告负担952元,由被告负担175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彭晓敏:本院受理原告罗秀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9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原告罗秀梅与被告彭晓敏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由罗秀梅负担。公告费600元,由罗秀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民初4111号 孙亚萍:本院受理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8676.47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因你外出无明确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武娥:本院受理乔艳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1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卢金学:本院受理句容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窦枝香:本院受理句容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孙学明:本院受理句容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黄义河、席贺: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群益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嘉高纸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丁爱群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陈正辉:本院受理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9725.08元、逾期利息4363.27元、逾期费用9456.91元,欠款合计23545.26元(计算至2024年4月2日),随后利息费用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碧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本息、费用清偿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一切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蒲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范仕卿:本院受理李晓春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2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范仕卿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晓春货款98340元。案件受理费2260元,由范仕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胡月:本院受理腾冲市腾越镇闽航钢结构经营部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28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由胡月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腾冲市腾越镇闽航钢结构经营部货款4265元,并支付自2024年5月10日起至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未偿货款为基数按2023年5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3.45%为基础,加计50%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驳回腾冲市腾越镇闽航钢结构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胡月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符翠凤:本院受理区荣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肖伦国:本院受理钦州市钦南区胜辉门窗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苏树建、许承德、广西烨辉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潘世雄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1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16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刘立业:本院受理周俞庄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0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16日9时4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王健:本院受理原告胡少牛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1723民初130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送达组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三亚前海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绍庚、陈小莉、黎祉良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8月20日15:3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1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和合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廖远霞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8月23日15:3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五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蒋明冬:本委受理申请人郑顺帆与你(被申请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4)温仲字第197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5日、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4年7月29日14时30分在第四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12层;联系电话:0577-88965661。)
温州仲裁委员会
(2024)鲁72执454号 本院接受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鲁0792邢初71号刑事判决书第七项判决内容:没收被告人沈艳冰、刘元元、王延儒、李小雨作案工具福林36号船舶一艘……上缴国库。对现停泊在山东寿光龙威码头的“福林36”号船舶予以扣押、拍卖。兹定于2024年7月28日上午10时至2024年7月29日上午10时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对上述船舶公开拍卖。凡需买船者,该船基本状况、起拍价、竞买保证金预交、拍卖须知等详见相关网站信息。凡与以上被拍卖渔船有关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最后一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特此公告。联系人:于文斌、朱佳乐0532-58589977、58589967,债权登记联系人:张静0532-58589979。
青岛海事法院
  本院2024年6月25日刊登傅海珍和付敏诉李团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公告中案号“(2024)冀0705民初4180号”更正为“(2023)冀0705民初4180号”。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杨明新,云南腾越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24年6月11日换证发现律师执业证放置长久丢失,不慎将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15305199110171897、执业证号:云司律证字第0677号),现已申请补办,申明遗失。
杨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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