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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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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3)皖0191民初4026号

( 2024-06-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原告:蔚来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西、深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RAD3M4R。
  被告:上海云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439号12幢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4614121N。
  原告蔚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来公司)与被告上海云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梯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蔚来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在其抖音账户“车事纪”的首页置顶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事先审核确认;前述声明应持续公开置顶不少于90日。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200万元......
  本院认为,名誉是社会公众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声誉、形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法人名誉权是对以法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核心的法人全部活动的社会评价。侵害法人名誉权,必须具有捏造、散布有损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包括对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及态度、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营状况、销售状况等经济能力的贬损、误导以及其他施加不当影响的行为。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在于“车事纪”抖音账号所发布的题为“比亚迪和蔚来谁在割韭菜”的视频内容是否侵害蔚来公司的名誉权。判断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具体到本案,本院作如下评述:
  首先,关于“车事纪”视频内容报道的事实。其一,数据的真实性问题。“车事纪”称“ES8在国内售价47-63万,出口到挪威售价是多少?折合人民币41-46万。”云梯公司称该数据来源于蔚来公司官宣价格,而其在视频报道中却混淆了不同车型的售价。根据蔚来公司官宣ES8的价格,ES8同款车型在国内售价(含13%增值税)区间在468000元-634000元,在挪威的售价(不含增值税)区间在609000克朗-769000克朗,折合人民币431028元-544271元,而并非视频中所称的41万-46万元。在将国内价格与挪威价格进行对比时,“车事纪”应对国内及挪威的同款型车辆售价进行比较,并予以说明,视频中其并未予以提及,导致观看视频的网民接收到的语境信息是“同货不同价”。但实际上,基于同类型对比的前提,“车事纪”给出的国内售价区间后,继而给出同款车型的挪威价格数字与官宣售价不符,数据不具有真实性。其二,蔚来ES8同款车型国内与挪威的售价差额主要因为国内售价包含13%的增值税,而挪威免增值税,挪威售价中并不包含增值税,国内售价扣除增值税后区间在414159元-561062元。“车事纪”未将国内价格包含增值税、挪威价格不包含增值税这个影响价格重要因素进行说明,亦未提及国内用户在购买时可享有的国家政策补贴事实,该两项政策直接影响了国内和挪威两地车辆用户实际购买价。该影响价格的重要信息,“车事纪”作为“车界百家讲坛”,其在作该篇评论报道之前,有义务核实相关信息,现其漏报该信息主观上存在过错,因此夸大了蔚来ES8同款车型在国内与挪威的售价获益空间差额,让不知情的普通网民在此基础上获得了错误认知。其三,视频内容中关于“(蔚来)在海外市场迫不及待要降价”,经本院询问,云梯公司回复:“此处降价,指的是在对比国内涨价公告的前提下,挪威的ES8产品价格更低。”但蔚来ES8在国内价格每款售价上调1万元,挪威的售价也是相应同步上调,每款车同步上调2万元挪威克朗,折合人民币14155.3元。可见,云梯公司对该信息并未进行核实,导致其发布相应内容不真实。“车事纪”作为粉丝多达六百多万的自媒体,应确保网络信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而其发布的内容信息不经审核,显然存在明显过错。
  其次,关于“车事纪”视频表达的观点。视频主要内容从蔚来ES8车型在国内及挪威售价数据比较,得出“……蔚来到了欧洲就怂了,到底谁在割韭菜,一目了然”,意指“蔚来在割韭菜。”“割韭菜”属于网络用语,含有通过欺骗而获利之意,具有明显的贬义,而案涉视频内容通过比较蔚来电动汽车和比亚迪电动汽车在国内和海外的售价,以及蔚来ES8国内售价和挪威售价,得出蔚来电动汽车“卖给外国人竟然比卖给中国人还便宜”,表达出“蔚来在割韭菜”的意思,通过普通公众所理解的“割韭菜”网络用语含义,“车事纪”表达的是蔚来公司通过价格上的欺骗而从国内车辆用户获取利润。但是蔚来电动汽车每款车型上市,均在官网公布指导价,云梯公司本案中也陈述其视频中的价格来源于蔚来官网信息,蔚来ES8车型价格信息对消费者是透明、没有隐瞒的。消费者在掌握车辆售价后,其可以对比市场上其他品牌车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具有自主选择权,而车辆品牌经营者对其车辆定价受产品原材料成本、劳动力成本、知识产权成本、税收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加上其预期利润,定价受市场竞争影响须承担商业风险,买卖行为均在市场调控下进行,蔚来公司不存在通过价格欺骗而获利的情形。因此,“车事纪”在此使用“割韭菜”将原本由市场决定的商业行为,歪曲成了恶意的欺骗谋利行为。
  再次,关于“车事纪”案涉视频给蔚来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案涉视频发布在“车事纪”抖音账号,该账号在视频内容取证时拥有粉丝621.6万,视频发布后,截至蔚来公司在上海张江公证处取证保存视频的最后时间点2022年6月3日02:17,该视频获得26868条评论,其中包含大量负面评论,诸如“蔚来是跪着,比亚迪是站着。”“说得太好了,支持比亚迪,不买蔚来!”“本来想买蔚来的,你这样说不买了,去买比亚迪。”“中国电动汽车有未来,可蔚来电动汽车没有蔚来。”“反正我是一点都不会考虑蔚来的。”“啥也不说了,明天买比亚迪。”“本来想入手蔚来的,现在要考虑下子了。”“之前觉得蔚来还好,听完之后直接没好感。”“拒绝黑心商,拒绝卖国商。”“听你这么一讲,我都想把家里蔚来砸了。”……该视频内容显然对蔚来公司造成了负面影响,使得蔚来公司的社会评价在一定程度上被降低,可对蔚来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害,且该损害是因上述视频发布引起,故与云梯公司的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关于云梯公司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云梯公司经营的“车事纪”,首页上标有“这里是车事纪--汽车界的百家讲坛”,可见其在汽车相关的专业知识、市场行情、国家政策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但“车事纪”发布的案涉视频内容,对比蔚来ES8在国内与挪威的售价时,不明确对比的车型条件,混淆车型及相应售价,给出的对比价格不具有真实性,隐瞒影响价格因素的重要信息,人为夸大蔚来ES8在国内与挪威的利润差距,发布信息部分内容的真实性未经审核,表达的“蔚来在割韭菜”的观点歪曲事实,误导对电动汽车的价格信息不清楚的普通网民得出错误的认知,显然存在主观过错。
  综上,“车事纪”抖音账号所发布的题为“比亚迪和蔚来谁在割韭菜”的视频内容对蔚来公司名誉权造成侵害。因此,蔚来公司诉请要求被告在其抖音账户“车事纪”的首页置顶公开向其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确定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公开置顶时间,蔚来公司要求90日,但考虑到“车事纪”案涉视频在其抖音账号的公布时间持续15小时左右,故本院酌情确定该公开的道歉声明连续公开置顶时间为30日。另,云梯公司辩称“蔚来汽车”“蔚来NIO”“蔚来ES8”的商标权申请人为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蔚来公司无权提起本案诉讼。对此本院认为,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系蔚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的利益与蔚来公司高度相关,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企业名誉对母公司名誉有重大影响,蔚来公司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故蔚来公司有权提起本案诉讼,本院对云梯公司的该辩称意见不予采信。云梯公司另辩称其并非案涉抖音账号(抖音号106613291)的所有权人,但案涉视频系其申请注册的自媒体“车事纪”使用该抖音账号发布,因该视频产生的侵权责任当然应由其承担,故本院对云梯公司该辩称意见不予采信。
  本案争议焦点之二在于蔚来公司在本案主张的合理损失金额。蔚来公司主张云梯公司向其赔偿200万元损失,但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损失。蔚来公司庭审时明确该200万元损失的构成为:一是蔚来公司因云梯公司的侵权而采取消除影响名誉支出的费用,二是蔚来公司聘请律师的相应支出费用,三是云梯公司的侵权行为给蔚来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损失。上述损失第二项蔚来公司提供了律师费发票证明其支出律师费20000元,本院予以认定。第一、三项构成的损失,因云梯公司侵害的系蔚来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案涉视频发布后仅五个多小时就引发了对蔚来公司及其产品车辆的大量负面评论,诸如“本来想买蔚来的,你这样说不买了”“本来想入手蔚来的,现在要考虑下子了”……由此看出该视频导致其商品销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云梯公司提交蔚来公司2022年11月1日公布的销量数据以证明其并未对蔚来公司造成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损失。对此本院认为,电动汽车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自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经历了成长阶段后,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近两年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电动汽车销量自然会呈增长态势,故云梯公司提供的增长数据并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云梯公司的行为侵犯蔚来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法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直接影响其产品销量,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商业利润,必然带来经济损失,但损失金额确实也难以确定。另考虑到云梯公司“车事纪”发布案涉视频系其经营行为,该经营行为会为其带来一定的商业利润,但该利润也难以确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本院综合云梯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车事纪”抖音账号的影响力、案涉视频发布时间及带来的影响以及蔚来公司为维权所支付的律师费等合理开支,酌情确定赔偿蔚来公司经济损失300000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云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原告蔚来控股有限公司赔礼道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抖音官方账号“车事纪”连续三十天刊登致歉声明(文字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未履行,本院将公布判决书内容,相关费用由被告上海云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二、被告上海云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蔚来控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0元;
  三、驳回原告蔚来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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