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治调研
9 4/9 3 4 5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践行“枫桥经验” 加强基层治理
· 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冰天雪地
· 加快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实践
· 弘扬红色检察文化 凝聚不竭奋进力量

践行“枫桥经验” 加强基层治理

( 2024-06-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张敏 湖南省长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湖南省长沙市政法机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长沙生动实践,为建设现代化新长沙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坚持党建引领,凝聚社会治理合力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坚持好、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党的领导与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汇集基层社会治理强大合力。
  建强善治“指挥部”。市委持续实施“党建聚合力”工程,深入推进“和谐善治”行动,以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推动50个社会治理项目落地见效。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10余万名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排忧解难。深化“四联四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夯实综治“主阵地”。推进基层综治中心示范带动建设,把基层综治中心与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等进行整合,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多元化整合、实体化运行。按照“应建必建、实体实效、实战实用、带领带动”原则,建立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182个。
  构建共治“同心圆”。开展机关与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牵手共建”党建行动,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实现100%覆盖。在村(社区)成立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等议事协商载体,完善协商方式,建立多个居民议事平台。创建“雷锋家乡学雷锋”志愿服务品牌,全市154万名学雷锋志愿者深度参与基层治理。
  二、坚持预防在前,提升管控风险能力
  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如能第一时间发现化解,不仅成本最低,而且效果最好。
  疏通堵点。对市级重大行政决策、重点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风险。出台《长沙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呼即应”改革实施方案》,推动“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升级。畅通群众诉求表达通道,通过民意反映渠道融合联动一体化平台,全面收集民意,让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和有效解决。  
  消除盲点。开展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常态化、滚动式、全覆盖摸排,确保不留死角。落实“四下基层”工作制度,推动“走找想促”(走基层、找问题、想办法、促发展)活动常态化,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解决实际问题。消除思想盲点,对各类风险做到预防在前、处置在小。
  紧盯重点。推进诉源、访源、警源“三源共治”,防止矛盾风险外溢上行。聚焦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加强信息预警和分析研判,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组织工作专班,做好房地产、涉众金融等领域矛盾疏导,推动类案问题成批解决。加强婚恋家庭、债务等纠纷排查化解,防止矛盾升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侵害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开展集中打击整治行动,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
  三、坚持调解优先,增强多元解纷效力
  调解是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有效方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多调联动,资源从“集合”到“融合”。坚持以人民调解为基础,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专业调解“四调联动”,建立诉调、警调、检调、访调、专调对接机制,在各综治中心设立调解室,把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设立县级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等专业调解室,推动调解与信访、诉讼、复议、仲裁等有效衔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多措并举,方式从“坐诊”到“会诊”。打造“警调联动工作室”等特色工作平台,通过调解员“坐诊”协商、网格管家和“法律明白人”“出诊”化解、法律顾问定期“会诊”研判,妥善化解矛盾。建立“巡回调解”机制,定期组织人员到各村(社区)、工业园(区)进行“巡回调解”。推行“架桥连心”调解法,在纠纷调处中把脉“心症”、疏通“心结”、治愈“心病”。
  多方共建,队伍从“兼干”到“精干”。全市共组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7900人,其中专职调解员884人。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发展网格员调解队伍、矛盾化解专家团,组织法官、检察官、民警、律师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完善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引导优秀调解员参选人民陪审员,实现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人民陪审员。
  四、坚持法治保障,保持依法治理定力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明特征。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既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秩序,也要坚守法治底线。
  明确法定职责。出台《长沙市平安建设条例》,明确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的主体责任,以及矛盾纠纷受理登记、流转办理、跟踪回访等环节的法定要求。出台相关文件,推动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市委市政府重大会议议题材料合法性审查率实现100%,市级行政执法事前公示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制定率、备案率均达100%。
  铺就法治之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矛盾纠纷化解“路线图”。各相关职能部门优先鼓励当事人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不成的,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再引导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在矛盾多发易发领域打造“一站式”矛盾调处中心,安排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把脉问诊”。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将《信访工作条例》落到实处。
  深化法治宣传。将普法宣传与矛盾纠纷化解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全市共建立法治文化公园、广场348个,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1965个,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深入宣传《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在矛盾纠纷化解中推动全民守法,在全民守法中化解矛盾纠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