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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石飞 “近年来云南全省行政复议收案数持续增长,2023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案件7302件,新收案件数同比上升67.78%,全省法院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1979件,其中行政一审案件5784件,同比上升5.91%,10年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案件首次超过全省行政诉讼一审新收案件数。更多的社会主体在发生行政争议时将行政复议作为首选解决路径,社会各界对行政复议的认可度、信任度不断攀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凸显。”6月1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司法厅联合在昆明发布《云南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2023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2023年以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足行政复议及行政审判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力推进法治云南建设。 行政复议监督能力不断强化 “多亏了你们的帮助,我们才有机会与政府部门坐下来顺畅沟通,让企业的合理诉求得以妥善解决!”云南某药企代表为感谢行政复议机关推进企业合规建设,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把一面写有“复议为民解难题,实质化解暖人心”锦旗送到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手中。 2022年8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关于某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其中通报了标识为某药企生产的一批中药材不符合国家药典的性状和鉴别标准。省药监局随即对该批药材进行查封,经立案调查于2023年3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批药材为假药,作出对该药企给予没收假药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药企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查期间,经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反复沟通协调、充分释法说理,省药监局决定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涉案药企重新开展调查处理。2023年6月,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件终止。 “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坚持能动复议理念,注重加强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沟通协调,主动提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在案件办理中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调解和解,并从护企暖企角度出发,与行政复议机关共同推动行政复议监督效能向案后延伸,推进企业合规建设,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报告》指出,近年来,全省行政复议机构坚持调解优先,建立行政复议前端、后端治理机制和案中调解和解机制;强化案前案后监督职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动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2023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理案件5544件,已审结4519件,以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纠错方式结案的比重由2022年的18.95%上升至20.69%。同时,通过对16个州(市)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的对比,行政复议纠错率较高的地区,行政诉讼败诉率相对较低,这也体现出云南省行政复议在发挥监督依法行政中的源头治理成效。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行政应诉出庭出声逐年提升 昆明市五华区市民杨某某认为案涉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其房屋采光及隐私,自2016年起多次申请五华区城市管理局拆除该违法建筑未果,遂于2022年底提起行政诉讼。庭审时该局局长出庭应诉,表示已充分了解案情,认可案涉违法建筑确实对杨某某的居住产生严重影响,鉴于该违法建筑毗邻地下停车场及一幢20多层建筑物,拆除难度极大、拆除专业要求高,其将积极协调住建、消防、规划等部门,尽快拆除该违法建筑。杨某某对该局局长出庭应诉听取其诉求及实质解决争议的态度表示满意,后案涉违法建筑被依法拆除,杨某某撤回起诉。至此,七年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有力抓手,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案中,行政机关负责人熟悉掌握争议情况,积极出庭应诉,降低当事人对抗情绪,与当事人良好沟通,实质解决对方诉求,做到‘出庭又出声’‘出庭出效果’”。《报告》指出,2023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发挥行政应诉工作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将出庭应诉率考核指标提升至90%以上,倒逼行政机关规范应诉。 全省行政复议机构通过组织行政机关参加旁听庭审、专题培训、同堂培训等方式,不断规范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提升应诉质效,在出庭应诉的同时,敢于发声、善于发声,实现以出庭应诉化解争议、化解心结的目的。 数据显示,2023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出庭应诉法定义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持续提升。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5.52%,同比上升4.54%。部门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为616件,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总数的14.71%。 畅通渠道能动履职应受尽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通过后,全省行政复议人员和省级行政执法人员分层开展专题培训4轮,重点对基层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针对性解答。”据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胡江天介绍,云南高位推动新法实施,强化学习培训力度、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宣传贯彻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实施方案》,以“九个一”举措为抓手,强化统筹指导。同时,深化便民为民举措,在全省1432个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掌上复议”小程序,将行政复议接收的重心下移至基层、下移至互联网端,最大化方便群众申请。同时对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在此基础上按照“存疑受理、容缺受理”原则,实现应受尽受。 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全省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培训班,邀请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有关负责人实地开展专题培训,成为全国较早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同堂培训的省份。 “省司法厅全面贯彻落实首届全国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精神,召开全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座谈会,法院、检察院、部分省直部门、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共同参与,对新法再学习再研讨,进一步达成共识、凝聚合力。”胡江天表示,结合新法对行政机关新要求,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前向各州(市)政府和省级行政机关制发提示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新法中规定的职责。 此外,省司法厅还组织召开全省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专题部署会;举办全省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线上知识竞赛,230万人次参与答题;举办“行政复议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者专家和省直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等代表参加,主动向社会各界介绍、宣传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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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2023年度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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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能动复议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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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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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石飞 “近年来云南全省行政复议收案数持续增长,2023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案件7302件,新收案件数同比上升67.78%,全省法院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1979件,其中行政一审案件5784件,同比上升5.91%,10年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案件首次超过全省行政诉讼一审新收案件数。更多的社会主体在发生行政争议时将行政复议作为首选解决路径,社会各界对行政复议的认可度、信任度不断攀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凸显。”6月1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司法厅联合在昆明发布《云南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2023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2023年以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足行政复议及行政审判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力推进法治云南建设。 行政复议监督能力不断强化 “多亏了你们的帮助,我们才有机会与政府部门坐下来顺畅沟通,让企业的合理诉求得以妥善解决!”云南某药企代表为感谢行政复议机关推进企业合规建设,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把一面写有“复议为民解难题,实质化解暖人心”锦旗送到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手中。 2022年8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关于某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其中通报了标识为某药企生产的一批中药材不符合国家药典的性状和鉴别标准。省药监局随即对该批药材进行查封,经立案调查于2023年3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批药材为假药,作出对该药企给予没收假药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药企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查期间,经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反复沟通协调、充分释法说理,省药监局决定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涉案药企重新开展调查处理。2023年6月,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件终止。 “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坚持能动复议理念,注重加强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沟通协调,主动提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在案件办理中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调解和解,并从护企暖企角度出发,与行政复议机关共同推动行政复议监督效能向案后延伸,推进企业合规建设,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报告》指出,近年来,全省行政复议机构坚持调解优先,建立行政复议前端、后端治理机制和案中调解和解机制;强化案前案后监督职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动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2023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理案件5544件,已审结4519件,以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纠错方式结案的比重由2022年的18.95%上升至20.69%。同时,通过对16个州(市)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的对比,行政复议纠错率较高的地区,行政诉讼败诉率相对较低,这也体现出云南省行政复议在发挥监督依法行政中的源头治理成效。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行政应诉出庭出声逐年提升 昆明市五华区市民杨某某认为案涉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其房屋采光及隐私,自2016年起多次申请五华区城市管理局拆除该违法建筑未果,遂于2022年底提起行政诉讼。庭审时该局局长出庭应诉,表示已充分了解案情,认可案涉违法建筑确实对杨某某的居住产生严重影响,鉴于该违法建筑毗邻地下停车场及一幢20多层建筑物,拆除难度极大、拆除专业要求高,其将积极协调住建、消防、规划等部门,尽快拆除该违法建筑。杨某某对该局局长出庭应诉听取其诉求及实质解决争议的态度表示满意,后案涉违法建筑被依法拆除,杨某某撤回起诉。至此,七年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有力抓手,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案中,行政机关负责人熟悉掌握争议情况,积极出庭应诉,降低当事人对抗情绪,与当事人良好沟通,实质解决对方诉求,做到‘出庭又出声’‘出庭出效果’”。《报告》指出,2023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发挥行政应诉工作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将出庭应诉率考核指标提升至90%以上,倒逼行政机关规范应诉。 全省行政复议机构通过组织行政机关参加旁听庭审、专题培训、同堂培训等方式,不断规范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提升应诉质效,在出庭应诉的同时,敢于发声、善于发声,实现以出庭应诉化解争议、化解心结的目的。 数据显示,2023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出庭应诉法定义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持续提升。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5.52%,同比上升4.54%。部门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为616件,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总数的14.71%。 畅通渠道能动履职应受尽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通过后,全省行政复议人员和省级行政执法人员分层开展专题培训4轮,重点对基层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针对性解答。”据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胡江天介绍,云南高位推动新法实施,强化学习培训力度、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宣传贯彻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实施方案》,以“九个一”举措为抓手,强化统筹指导。同时,深化便民为民举措,在全省1432个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掌上复议”小程序,将行政复议接收的重心下移至基层、下移至互联网端,最大化方便群众申请。同时对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在此基础上按照“存疑受理、容缺受理”原则,实现应受尽受。 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全省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培训班,邀请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有关负责人实地开展专题培训,成为全国较早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同堂培训的省份。 “省司法厅全面贯彻落实首届全国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精神,召开全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座谈会,法院、检察院、部分省直部门、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共同参与,对新法再学习再研讨,进一步达成共识、凝聚合力。”胡江天表示,结合新法对行政机关新要求,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前向各州(市)政府和省级行政机关制发提示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新法中规定的职责。 此外,省司法厅还组织召开全省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专题部署会;举办全省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线上知识竞赛,230万人次参与答题;举办“行政复议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者专家和省直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等代表参加,主动向社会各界介绍、宣传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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