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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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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苏0311民初3083号 夏振:本院受理原告彭雪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3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366号 马海艳:本院受理张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136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上诉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十八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上诉须知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168号 苏地基:本院受理刘宜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116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上诉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二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上诉须知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2民初3669号 蒋正喜: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等。原告诉请:判令你支付代垫款10700元及利息332.24(按LPR4倍计算),并要求你承担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1日9:30分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4)冀0107民初383号 高杨:本院受理原告陈琪起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4)豫0402民初1007号 河南壹佰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豪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与房车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豫0402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巴特尔,佳力玛: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克斯与被告巴特尔、佳力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青2821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846号 被告董才:关于原告赵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向你送达(2024)苏0311民初84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等。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巴州红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张美英与被告巴州红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清海、刘云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和硕县人民法院(2023)新2828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巴州红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清海支付原告张美英借款本金1,408,000元;二、被告巴州红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清海支付原告张美英支付自2023年3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1,40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三、被告张清海支付原告张美英申请保全措施费1,520元;四、驳回原告张美英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三项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李泽松、赵玉:本院受理原告胡庆宏诉李泽松、赵玉、赵国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5月1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74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李保敏、牛强、丁志豪、杜东洋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75,94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5月1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9)苏0509执6607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树荣、周美华追偿权纠纷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038,569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5月1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858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李保敏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90,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5月1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73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李保敏、牛强、杜东洋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5,152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5月1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8589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刘福强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0,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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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5月1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58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李保敏、王超俊、丁志豪、杜东洋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3261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5月1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1569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郭清德、郭任平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6,698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5月1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75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李保敏、刘福强、丁志豪、杜东洋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7,92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郝永、吴孔江: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4年5月1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1573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6,704.81元(其中郝永提存金额5704.81元、吴孔江提存金额1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王明: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4年5月1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1569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6,698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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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江苏冠鼎岩土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案[(2022)苏仲裁字第0303号],由仲裁员严建坤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7月19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海南福爹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黄雨慈、张增涛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64、65号),并定于2024年7月17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上海市嘉定区向日葵青年发展交流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10114MJ51871333)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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