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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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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银成:本院受理原告杨万青与被告高大义、孙兵、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1102号民事判决书、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张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郭从金:本院受理彭怀中与郭朝忠、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孙赤阳:原告叶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705民初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孟爱友:本院受理原告深州市合美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182民初1773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护驾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河北衡路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邢忠诉你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冀1182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护驾迟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杨建:本院受理原告刘小云诉被告杨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502民初190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汪义荣:本院受理原告黄仕荣、李长映与被告汪义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3)黔0502民初2053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205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辽宁万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奇达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
安徽金橙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耀德全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金橙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皖0121民初3192号案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卓理东,张继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王俊: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与被告王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李彩玲、张波: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与被告张俊荣、李彩玲、张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杨立恩: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杨立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过审理,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2024)皖1502民初31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请于30日内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法院七里站人民法庭(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安丰路与金安路交叉口西南侧100米)领取(2024)皖1502民初315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或者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民事上诉状副本,并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024)辽0604执恢2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丹东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双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丹东市双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辽宁双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丹东市双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丹东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丹仲裁字(2006)第079-1号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但两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现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2024)辽0604执恢2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传票及相关事项通知,公告内容如下:一、责令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下列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欠款2 432 230.68元;2、向申请执行人赔偿损失553 507元;3、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所产生的迟延履行利息;4、负担仲裁受理费10 233元、工程造价鉴定费3 750元、工程鉴定费2 000元及案件执行费32 257元。二、责令两被执行人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依法向两被执行人送达传票,两被执行人应及时到本院接受询问、调查。四、本院拟对被执行人辽宁双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58-1号、58-2号、58-3号楼、位于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国有土地使用权两宗及被执行人丹东市双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58-4、58-5号楼(不含已备案登记的房屋)、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及配套设施、附属物进行司法评估,现责令两被执行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及时到我院参与评估方式选择、评估摇号等评估事宜。上述法律文书及执行相关事项通知自本院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缪赛燕:本院受理原告杨丽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26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谢中梅、高振奇:原告王革会诉吴小骏、陈林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705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查从超:原告王素芳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贾仁喜:本院受理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2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章淑红:原告朱晓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705民初1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王洁:本院受理申请人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对被申请人王洁申请强制执行锡山环罚决〔2023〕94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205行审22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环资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道歉书
  林青涵与黄更涨名誉权纠纷一案,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闽0303民初5816号民事判决,认定黄更涨将记载林青涵个人身份信息的公民身份证件图片,配文字“大家注意!这个人欠债不还,拿了别人的货放在自己店里卖,货款也不付!有人和他做生意,大家谨防此人”等内容转发至微信昵称“A更涨毯塑”(微信号:gz3828)微信朋友圈中,黄更涨未经林青涵许可,擅自公开个人信息,已构成侵犯林青涵的名誉权。根据已生效判决确定,黄更涨现已认识到自己错误、鲁莽的行为,现公开登报向林青涵赔礼道歉,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行为。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唐县源味匠快餐店: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赵士涛诉你单位工资待遇争议案(唐劳人仲案【2024】第4号),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唐县源味匠快餐店支付申请人赵士涛未结清的工资8125元;二、被申请人唐县源味匠快餐店支付申请人赵士涛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5000元。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形式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5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湖州和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拒不执行询问通知书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湖人社罚告字[2024]第00000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你(单位)三日内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湖人社监询字[2024]第000002号),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你单位如对我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可在2024年6月21日前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视作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红丰路1516号103室,联系电话:0572-2668259。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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