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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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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四川邦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学全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7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四川邦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赵学全支付劳务费90000元,并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向赵学全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判决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民初4144号 宋新于:本院受理原告张显思与被告宋新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14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外出无明确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6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贾敏:本院受理原告赵冰洁、赵子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贾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赵冰洁、赵子荣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从2024年3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赵冰洁、赵子荣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4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000元,由贾敏负担。判决书经过公告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长治:本院受理原告李传友、张玉林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5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解除原告李传友与被告李长治于2015年9月1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2.被告李长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110000元和利息;3.被告李长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赔偿装修损失20万元。判决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向重:本院受理原告李福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2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向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原告李福平支付劳务费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李福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李福平负担250元,由向重负担1050元;公告费600元,由向重负担。判决书经过公告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迁西县龙腾工贸有限公司、范云霞、刘为、高建敏:(2024)冀0227民初1443号迁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 陈正和: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卡号为6259055370595034信用卡所欠本金68838.99元,及支付截止2024年4月16日的利息9299.34元,费用13483.51元,合计91621.84元,并支付该信用卡自2024年4月17日起按合约约定计算的费用、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8: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杨俊:原告刘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322民初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李淑芳、李建新:原告窦继存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4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李淑芳、李建新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利息70650元,合计170650元,并自2022年6月22日起,以1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8‰承担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58元,由李淑芳、李建新负担3709元,由原告承担4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刘建军:我院受理奇台县天汇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4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给付承包费475617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905元,由原告负担2188元,被告负担771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杨立虎:原告杨虎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48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2410元,支付利息37725元,两项合计70135元,并以借款本金3241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月利息12‰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1553元、保全费722元,合计2275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刘建军:本院受理汪玲与桑治龙、张建花、王青海、李银忠、陈国兵、王玉萍、你、朱正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经审理作出(2023)新2325民初4608号民事判决书,桑治龙、张建花、李银忠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奇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新2325民初4608号民事判决书,将此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不服金额:344622.6元。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被上诉人陈国兵、王玉萍与上诉人于2018年11月10日签署《借款展期申请书》,将涉案借款展期36个月,展期期限自2018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11月9日止,并由上诉人承担保证责任,故保证期间的起算日期应为最后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即2021年11月9日起开始计算,保证期间应当按照6个月计算;2.涉案《借款展期申请》中对担保责任的约定为“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至债务人清偿完毕全部债务”,并未对保证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对保证期间亦约定不明,故本案借款进行展期后上诉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故上诉人的保证期间为2021年11月9日起至2022年5月9日止,故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3.被上诉人汪玲作为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5月9日)内对上诉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而在2023年4月20日提起诉讼,此时已超过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故上诉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被上诉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07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杨新钰:我院受理王学庭、赵永强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分别向赵永强、王学庭偿还代偿款71235.41元、70067.08元,两项合计141302.49元,并以141302.4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自2024年3月4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驳回赵永强、王学庭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马建疆:原告孙建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19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内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62250元,两项合计262250元。案件受理费5234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三亚吉阳好掂港式火锅店:本委已受理沙洪梅、张敬辉、胡俊浩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8月7日下午15:3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五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吴亚良、吴爱珍、山西福鑫盛达商贸有限公司、山西原态园贸易有限公司、吴清城、林秀霞、赵建新、赵美连、王喜、郑木花: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0947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吴亚良、吴爱珍、山西福鑫盛达商贸有限公司、山西原态园贸易有限公司、吴清城、林秀霞、赵建新、赵美连、王喜、郑木花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094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矿院坤泰能源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0550号,申请人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山西矿院坤泰能源有限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第五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崔学刚、刘万生、崔涛、邓秀红、田华、李惠、于思思、刘洋、李辰昊、张春英: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五矿物业服务(营口)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等相关仲裁文书。限你方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期满即视为送达。且期满后的5日内,将领取的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等报送本委。逾期本委将指定仲裁员,并定于期满后的第15日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本委地址:营口市学府路101号,电话:0417-2990808。 营口仲裁委员会 琼海市佰悦一方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盈、李绍美、黎梅、王丽芬、欧先颜、黄丽莎、朱俞蓓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7月15日下午3:00在琼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琼海市爱华东路社保大楼303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琼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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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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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四川邦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学全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7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四川邦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赵学全支付劳务费90000元,并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向赵学全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判决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民初4144号 宋新于:本院受理原告张显思与被告宋新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14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外出无明确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6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贾敏:本院受理原告赵冰洁、赵子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贾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赵冰洁、赵子荣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从2024年3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赵冰洁、赵子荣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4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000元,由贾敏负担。判决书经过公告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长治:本院受理原告李传友、张玉林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5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解除原告李传友与被告李长治于2015年9月1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2.被告李长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110000元和利息;3.被告李长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赔偿装修损失20万元。判决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向重:本院受理原告李福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2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向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原告李福平支付劳务费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李福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李福平负担250元,由向重负担1050元;公告费600元,由向重负担。判决书经过公告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迁西县龙腾工贸有限公司、范云霞、刘为、高建敏:(2024)冀0227民初1443号迁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 陈正和: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卡号为6259055370595034信用卡所欠本金68838.99元,及支付截止2024年4月16日的利息9299.34元,费用13483.51元,合计91621.84元,并支付该信用卡自2024年4月17日起按合约约定计算的费用、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8: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杨俊:原告刘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322民初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李淑芳、李建新:原告窦继存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4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李淑芳、李建新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利息70650元,合计170650元,并自2022年6月22日起,以1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8‰承担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58元,由李淑芳、李建新负担3709元,由原告承担4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刘建军:我院受理奇台县天汇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4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给付承包费475617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905元,由原告负担2188元,被告负担771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杨立虎:原告杨虎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48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2410元,支付利息37725元,两项合计70135元,并以借款本金3241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月利息12‰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1553元、保全费722元,合计2275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刘建军:本院受理汪玲与桑治龙、张建花、王青海、李银忠、陈国兵、王玉萍、你、朱正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经审理作出(2023)新2325民初4608号民事判决书,桑治龙、张建花、李银忠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奇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新2325民初4608号民事判决书,将此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不服金额:344622.6元。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被上诉人陈国兵、王玉萍与上诉人于2018年11月10日签署《借款展期申请书》,将涉案借款展期36个月,展期期限自2018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11月9日止,并由上诉人承担保证责任,故保证期间的起算日期应为最后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即2021年11月9日起开始计算,保证期间应当按照6个月计算;2.涉案《借款展期申请》中对担保责任的约定为“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至债务人清偿完毕全部债务”,并未对保证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对保证期间亦约定不明,故本案借款进行展期后上诉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故上诉人的保证期间为2021年11月9日起至2022年5月9日止,故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3.被上诉人汪玲作为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5月9日)内对上诉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而在2023年4月20日提起诉讼,此时已超过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故上诉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被上诉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07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杨新钰:我院受理王学庭、赵永强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分别向赵永强、王学庭偿还代偿款71235.41元、70067.08元,两项合计141302.49元,并以141302.4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自2024年3月4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驳回赵永强、王学庭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马建疆:原告孙建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19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内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62250元,两项合计262250元。案件受理费5234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三亚吉阳好掂港式火锅店:本委已受理沙洪梅、张敬辉、胡俊浩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8月7日下午15:3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五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吴亚良、吴爱珍、山西福鑫盛达商贸有限公司、山西原态园贸易有限公司、吴清城、林秀霞、赵建新、赵美连、王喜、郑木花: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0947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吴亚良、吴爱珍、山西福鑫盛达商贸有限公司、山西原态园贸易有限公司、吴清城、林秀霞、赵建新、赵美连、王喜、郑木花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094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矿院坤泰能源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0550号,申请人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山西矿院坤泰能源有限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第五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崔学刚、刘万生、崔涛、邓秀红、田华、李惠、于思思、刘洋、李辰昊、张春英: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五矿物业服务(营口)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等相关仲裁文书。限你方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期满即视为送达。且期满后的5日内,将领取的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等报送本委。逾期本委将指定仲裁员,并定于期满后的第15日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本委地址:营口市学府路101号,电话:0417-2990808。 营口仲裁委员会 琼海市佰悦一方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盈、李绍美、黎梅、王丽芬、欧先颜、黄丽莎、朱俞蓓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7月15日下午3:00在琼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琼海市爱华东路社保大楼303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琼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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