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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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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实行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多元共治法治模式

段威谈实现民营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应实行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多元共治法治模式

( 2024-06-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段威在《北方法学》2024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多元共治下民营经济发展法治模式论纲》的文章中指出:
  民营经济是任何一个国家社会活力和创造性的重要体现,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实现民营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应实行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多元共治法治模式。
  在政府层面,构建以能力为前提的规制机制。第一,正确看待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正面作用。立法机关须坚决遵循宪法规定,适时科学开展民营经济立法;行政机关须全面了解“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内涵,认真秉持“能作为时须作为,该作为时好作为”的原则,充分担当切实作为以推动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整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稳定发展;司法机关须切实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努力培育适应民营经济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律的司法理念,大力营造民营经济友好型司法环境。第二,准确划定政府的职权边界。立法机关必须科学立法,充分保障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和平等待遇;行政机关必须内敛克制,充分保障民营经济的正常经营活动;司法机关必须开明包容,充分保障民营经济的创新交易活动和合法经营成果。
  在社会层面,努力形成社会与政府的平衡关系,及时立法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正向作用,转变观念拓宽仲裁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以作用为基础的协力机制。社会要沟通协调、对接、自律,同时要避免对政治的僭越和对企业的干预。
  在企业层面,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适度扩大企业治理个性化设计空间,充分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性决定意愿,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激励机制。企业要放开手脚努力创新、自由竞争,同时要避免过度商业化以致对经济、社会、道德、政治的无序扩张。
  在个人层面,充分利用组织化手段提升个人维权能力,适时更新赔偿性制度提振个人维权意愿,构建以权利为中心的保障机制。个人要理性参与合法维权,努力发挥在维护法治市场秩序中的积极作用。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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