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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着力实质性化解民事纠纷

( 2024-06-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高  洁 张丽敏

  “检察机关为了我的案件多次勘查现场,又跑到郑州调查取证,我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检察官的话在理儿……”近日,在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调解下,申请人王某按照协议向被申请人秦某支付赔偿款,并主动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
  王某与秦某系10余年的工作搭档。王某经营一家钢材经销部,有顾客需要进行钢材焊接时,王某经常会介绍焊工秦某承接该项工作。2023年4月中旬的一天,河南某装饰公司向王某购买一批钢材用于焊接楼梯,并让其提供焊接楼梯的工人。随后,王某将焊接工作交给秦某完成。5月18日9时许,秦某从施工现场高处坠落致伤。在赔偿问题上,秦某与王某、河南某装饰公司意见不一,产生纠纷。秦某将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赔偿秦某各项费用共计15702.79元。王某不服,经上诉、申请再审等程序后,均被法院驳回。王某则认为,秦某应当向用工方河南某装饰公司索要赔偿,而不是向自己索赔。随后,王某到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深入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在与王某沟通交流时,发现其对秦某在工作中受伤很同情,也愿意赔偿秦某部分损失,但其认为,让其承担全部赔偿有失公正,尤其是秦某要求王某承担的伤残赔偿金过高,超出其承受范围。
  “群众有诉求,最怕‘踢皮球’。要积极能动履职,切实肩负起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责任。”在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军强的支持下,承办检察官了解实际情况后认为,王某与秦某合作10余年,具有民事和解的基础,为解决双方当事人诉累,应将矛盾彻底化解。
  随后,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由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的听证会,引导双方当事人在维权的同时能够以平和的心态解决矛盾。在检察机关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见证下,王某与秦某达成和解协议。
  “我们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用心、用情办好关乎民生民利的检察监督案件,达到实质性解决纠纷的目的,有效防范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以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实现检察办案、矛盾化解、社会治理一体推进。”李军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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