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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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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未成年人网游消费管理规范征求意见
明确各方担责比例让退费有章可循

( 2024-06-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社会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父亲因9岁儿子玩网游10分钟充值6000多元而自扇耳光;6岁儿童玩手机游戏疯狂“氪金”24000多元……一段时间以来,未成年人无序充值网游事件屡屡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引发无数家长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大额充值等问题的讨论和担忧。
  近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作为游戏行业首个未成年人消费管理和退费规范,征求意见稿针对未成年人网游退费问题细化了标准,并根据各方过错情形,明确划分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责任方的担责比例。
  中国互联网协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黄澄清表示,这一团体标准的制定将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巩固防沉迷成果,助力游戏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有责任和义务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对于网络游戏企业应如何履行、落实责任等相关规定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未成年人网游充值事件频发
  网络时代下,未成年人首次“触网”年龄越来越小,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本就触动了家长敏感的神经,当“游戏”与“充值”挂钩后,更是让家长叫苦不迭。
  “你的孩子玩网络游戏吗?是否在游戏中充过值?”针对这两个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随机对六位家长进行了采访,家长们均表示,孩子通过手机或平板电脑玩过网络游戏,其中有四名家长直言,孩子在游戏中充过值。
  一位陈姓家长告诉记者,自己曾亲自为孩子在一款手机游戏中充值购买皮肤,此后孩子又多次要求充值购买游戏物品,为防止孩子沉迷游戏,他现在仅在周末允许孩子玩半个小时游戏,并严格禁止在游戏中充值。
  相比陈先生,另一刘姓家长对孩子玩游戏相对“宽容”,每天在孩子完成作业并复习完功课后都会让他用家长的手机玩一会儿。有一次孩子想要充值购买一款皮肤,她为孩子输了支付密码。后来,记住密码的孩子又在游戏中充值了几百元,当自己的银行卡收到扣费短信时,她才意识到是孩子在游戏中充值。
  作为一名来自基础教育战线的全国人大代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一直是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教育局副局长沙宝琴关注的重点。她注意到一组数据,《我国未成年人数据保护蓝皮书(2023)》显示,玩游戏已成为未成年人的主要网络休闲娱乐活动,占比高达62.3%。
  沙宝琴调研发现,一些平台以游戏内的特殊活动、限时优惠或者稀有道具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进行充值,以获取更多利润。加之未成年人在游戏充值方面的不成熟和缺乏理性判断能力,往往容易陷入一系列纠纷中。
  近年来,随着我国游戏行业整体逐步构建起防沉迷系统,未成年人网络游戏保护工作成效也逐渐显现,但实际情况仍不容乐观。
  记者近日从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的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发布会上了解到,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纠纷143件,其中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占比最多,达55件,主要为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类案件。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介绍,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发现,部分低幼类游戏暗藏高消费项目,并采用满赠、盲盒等模式诱导高额充值。比如,某款适龄提示为8岁以上的网络游戏,游戏虚拟货币的充值一次性即可消费数百元,且设有充值越多获赠越多的规则,并以盲盒形式销售虚拟物品,引导用户多次消费。
明确划分各方担责比例
  当前,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问题已呈现低龄高额的特点。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由网络消费引发的案件为例,8岁以下的占比为11%,8至16岁占比为77.3%,最小的当事人仅4岁。同时,游戏充值类案件平均标的额为25622.6元,相关案件最高标的额高达64万余元。
  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问题,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征求意见稿就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金额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
  这一规定与2019年10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中对未成年人消费金额的管理要求相一致。
  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怎么退费?责任在谁?一直以来,未成年人网游退费问题都是争议焦点。由于缺乏退费相关标准,很多家长与游戏平台出现“扯皮”现象,网络上甚至出现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的有偿咨询,或为成年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退还充值的有偿服务。
  “目前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中的消费存在一些不理性现象,团体标准的制定是对于这一领域空白的弥补。”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介绍,征求意见稿明确划分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责任方的担责比例。其中,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接入实名认证系统,或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未成年人超额充值的,将承担100%责任。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经依照法律法规配置了防沉迷措施,因为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或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那么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相关消费过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承担对应责任,建议责任比例为30%至70%,并由监护人承担剩余责任。
  征求意见稿还列举了一些实践中的典型过错情形。比如,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的情形包括:监护人提供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身份信息用于实名认证、提供已完成实名认证的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账号、帮助未成年人通过人脸识别等身份核验机制。
  在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看来,这项团体标准出台后不仅能够为未成年人及家长主张权益提供规范路径,也为企业响应退费诉求提供了处置模板,使企业在面对退费纠纷时有章可循,处理更为规范化、合理化,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建议加大网络游戏厂商责任
  实际工作中,陈音江接触过很多因未成年人网游充值导致的退费纠纷。在他看来,征求意见稿中虽然对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提出了相关要求,比如,建立未成年人消费管理的相关机制,包括流程管理、金额管理、提示管理、投诉与退费处置管理等,但仍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分配,并对监护人责任的界定作进一步完善。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监护人没有履行好监护责任,或者在日常监护中存在一定过错,将承担更多责任。陈音江认为,监护人确实应当尽到应有责任,避免出现让孩子用大人的账号玩游戏等情况,但实际中监护人身份证信息和手机支付密码被孩子知道的可能性很大,即便是孩子偷偷充值,监护人也很难提供相关证据要求退款。因此,有必要在团体标准中进一步加大对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分配,要求相关企业采取有效的措施去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服务。
  针对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问题,沙宝琴建议游戏平台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一方面,要加强游戏注册时的身份认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同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游戏账号的监管力度,在注册时已经认定的未成年人账号,游戏平台应进行特殊管理,比如要求其在进行个人实名认证的同时绑定监护人信息;此外,游戏平台还要加强用户支付行为审查,提高充值时的身份验证门槛。
  陈音江提醒,团体标准并非强制性规定,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纠纷中,消费者仍可依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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