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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流水赚钱,小心涉罪

( 2024-06-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生活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戚亚平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一名头戴鸭舌帽身穿黑色外套的中年男子来到银行窗口前:“取4万现金。”
  接过男子递来的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开始为其办理业务,但系统提示该卡交易异常,工作人员立刻将情况告知了银行经理张敏捷,张敏捷查看银行卡流水发现当天该卡从不同渠道陆续收到14万余元,又先后转出29800元、49850元,询问男子交易情况时对方始终含糊其词,张敏捷意识到情况一定不简单,立即联动临平区公安分局临平派出所民警前来核实。
  与此同时张敏捷回到窗口问男子,“您不是说有笔钱是装修款吗?具体是哪一笔?谁打给你的?”
  男子紧张地用手指不停敲打台面,“具体不知道。”
  张敏捷继续问:“平时是你自己在使用这张银行卡消费的吗?”
  男子故作镇定:“是的。”
  “今天还有两笔大额消费,刚刚消费的,具体是消费了什么?”
  男子陷入沉默。
  一番简单问答,张敏捷心中的预感愈发强烈,很快,民警带队赶到现场将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询问中,男子依旧不愿过多透露相关信息,但其手机一直有电话不断呼入,种种迹象表明,这很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活动,这名中年男子应该还有同伙。
  民警施敏捷立即展开调查工作,男子姓张,58岁,今年3月经人介绍在网上认识了一位“中介”,对方提出可以帮其以刷流水的形式弄些钱用,起初张某某也有过疑虑,但对方提出取现期间可以承担他的生活费用,而且包吃包住还有好处费,张某某考虑后便应了此事。
  3月27日,张某某乘车来到临平见到了汤某某、欧某某,随后提供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及密码,4月7日中午,张某某接到通知,有人将钱打到了他的银行卡里需要其前往银行柜台取现,汤某某、欧某某接张某某去往银行。张某某独自进入银行,另外两人则在银行外盯梢,直到银行工作人员发现端倪报了警,事情这才败露。
  施敏捷通过调查很快锁定另外两名嫌疑人,在确定犯罪嫌疑人落脚点后果断出击,当晚将陪同张某某前往银行取钱的汤某某、欧某某抓捕归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汤某某、欧某某自3月下旬开始从事转移电诈涉案资金非法活动。他们通过网络招聘的方式被“中介”招募,在高额日薪的诱惑下,每日按照指令前往不同银行支取现金。目前,3人已被临平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如果银行卡、手机卡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支付二维码、银行对公账户、POS机等,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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