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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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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金丰、马会:本院受理原告王爱英、李曼、林兆睿、林兆旭诉你们和大石桥市韫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庞国红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辽0781民初3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
张金丰、马会:本院受理原告王爱英、王兰香诉你们和大石桥市韫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庞国红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辽0781民初3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
贵州黔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太雄、杨西勤与被告贵州黔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502民初3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刘旭:本院受理杨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白和芳:本院受理穆世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邹胜平:本院受理徐远奎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王砾磊: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王砾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316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徐长柏、徐海瑞: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徐长柏、徐海瑞,第三人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庆丰镇吉庄村村民委员会债权人撒销权纠纷(2024)苏0925民初239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7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顾卫峰: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富邦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1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特29号 本院于2024年5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逢强申请宣告自然人刘逢成死亡一案。申请人刘逢强称下落不明人刘逢成(男,195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乐清市乐成街道县学巷20号,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5110010075)于2008年11月间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下落不明人刘逢成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刘逢成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刘逢成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刘逢成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阮岽:本院受理原告归莱诉被告阮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9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邓庆锋:本院受理梁利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626民初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路林: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建、邓俊诉被告路林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20239号民事判决书及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许除非:原告阿呷子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5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刘盛文:原告黄美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705民初1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贾敏、翟群:原告刘金山诉铜陵市金典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天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贾敏、翟群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送达后15日内,举证期为送达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提存公告
奉昌永: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16日将(2013)佛城法执字第2576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000元提存至我处。
吴佩丕等24人(详见“岭南公证处”微信公众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16日将(2021)佛城法执字第2709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0921.42元提存至我处。
梁国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16日将(2011)佛城法执字第1867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8000元提存至我处。
刘仕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16日将(2010)佛禅法执字第957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509.67元提存至我处。
佛山市禅城区业锋洗涤加工厂: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16日将(2011)佛禅法执字第888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3538.58元提存至我处。
廖景成: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16日将(2014)佛城法执字第993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300元提存至我处。
江美力: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23日将(2011)佛禅法执字第207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8295元提存至我处。
  请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证明材料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本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43号,联系电话:0757-83133911。
广东省佛山市岭南公证处
威海海警局荣成第二工作站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执行告知单位:威海海警局荣成第二工作站
告知人:威海海警局荣成第二工作站执法员
被告知人:王文君 单位法定代表人:---
告知内容:
  处罚前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经查明, 2023年4月28日3时许,你随鲁荣渔59073船出海作业期间,在船舶后甲板位置与同船船员武少壮因工作琐事发生纠纷,你右手持铁棒击打武少壮左侧肋部,经鉴定武少壮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以上违法事实有你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武少壮的陈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等证据证实。你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海警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捌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的行政处罚。
  问: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
  处罚前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如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以向本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对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海警机构将进行复核。
  本机构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港湾街道黄石路99号,联系人:张警官、杨警官。电话:0631-7387110。
威海海警局荣成第二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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