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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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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海生:本院受理马鸿儒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61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30日内向原告给付拖拉机款40000元,并支付利息20798元,两项合计60798元;并以欠款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37%计算2023年10月7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32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吴永:我院受理赵磊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44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赁费33000元、利息6272.64元,两项合计39272.64元,并以欠款33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3.96‰计算自2020年9月2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63元,由原告负担66元,被告负担797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宿国良、王建萍、王建明:原告陈雨轩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56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宿国良、王建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陈雨轩返还借款本金98046.5元;并以本金98046.5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向陈雨轩支付利息;2.王建明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陈雨轩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4元,公告费700元,共计3444元,由陈雨轩负担689元,宿国良、王建萍共同负担2755元,王建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05办公室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范明杰:我院受理尉犁县王辉塑料加工厂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80000元、利息6086.4元,两项合计86086.4元,并以8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3.17‰计算自2023年12月26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陈生孝:本院受理新疆亚合甫矿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45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49000元、利息5662.44元,两项合计54662.44元,并继续以49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3.21‰计算自2023年6月16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欧东洋:本院受理(2022)川1302民初2770号南充市佳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1.欧东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4年7月4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1003.57元、垃圾处置费598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周鹏:本院受理李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诉请:1.判令周鹏立即偿还原告借款41000元,并以41000元为本金,从2024年1月22日起按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资金利息至本息还清时止;2.诉讼费用由周鹏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期满后2024年7月10日14:3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王正辉、王小明: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7690号南充市佳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1.王正辉、王小明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2013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物业费13333.20元、垃圾处置费702元,合计14035.20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张国峰、马芳: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2009号南充市佳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1.张国峰、马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4年7月4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2288.31元、垃圾处置费669.50元,合计12957.81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吕平华: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3025号谢娟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401.87元、误工费1299.55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共计2701.42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转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店、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蒋世国诉你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3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蒋世国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000元;2.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蒋世国支付护理费3120元;3.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店的财产不足以支付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所确定款项的,由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付款义务;4.驳回蒋世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由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10任公司南充店、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王月:本院受理冯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诉请:被告偿还原告欠款35300元整。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11日14:3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吴正培、王丽娟:本院受理邓凡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2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吴正培、王丽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邓凡返还借款90000元;2.驳回邓凡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吴正培、王丽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巫伟民、赵丽华、徐飞飞、句容腾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尹爱军与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许心芳: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3812号苏双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任良义:本院受理刘威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侯利峰:本院受理刘淑敏、徐思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21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阴骏泰钢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浙江国泰萧星密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301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段建新:本院受理谢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20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白皓文:本院受理腾冲市意阳广告装饰部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1534号民事判决:由白皓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广告制作费14144元及公告费230元,合计14374元。案件受理费154元,由白皓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翟成成:本院受理腾冲市意阳广告装饰部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由翟成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程飞借款及支付公告费合计4060元,并支付按年利率13.8%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翟成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蒙昌兴: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4821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持证人宋新生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执业机构:河南昌如律师事务所,执业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110199310635043,特此声明该律师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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