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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中院助力烂尾8年项目涅槃重生

( 2024-05-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史万森
  □ 本报见习记者 郭君怡

  “听说大通众鑫向法院申请破产,我们以为这工程白干了。后来知道公司可以维持,现在又拿到房子可以变现,真是太开心了。”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大通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众鑫)“时代天骄”楼盘分房抽签现场,一名建筑公司负责人感慨地说。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这是一起法院通过破产重整让烂尾8年的项目涅槃重生的典型案例。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臻介绍说,近年来,呼和浩特中院积极践行破产重整就是招商引资的破产审判理念,着力推动破产重整投资人引进工作,接连审结了内蒙古坤瑞玻璃有限公司、内蒙古宇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重整案件,通过引入区外投资人,促进企业再生产,以司法力量推动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呼市中院民二庭原副庭长、现任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张宇告诉记者,在开发过程中“时代天骄”项目经营者采取了不合理的融资方式,导致资金链断裂,2010年项目停工。
  2015年2月,大通众鑫以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呼市中院提出破产申请。经审查,法院认为大通众鑫符合破产案件受理条件,遂受理该案。
  经过呼市中院初步财务审查和实地查看,“时代天骄”项目的工程进度完成不足25%,但项目内的住宅和商业部分却已经分别出售了60%和10%,而工程建筑方、材料供应商、认购业主以及向大通众鑫融资的债权人都在等着拿钱、交房。听说该公司要破产,大家情绪都非常激动。
  “如果不是破产清算而是破产和解,项目就能续建,1000多户购房人就能拿到房子,工人和材料商可以拿到钱,债权人也能受偿,这将形成良性发展。”张宇告诉记者,经过研究,呼市中院决定依法发挥职能,促成该案走向破产和解。
  随后,呼市中院与破产管理人内蒙古融兴律师事务所共同对大通众鑫的企业财产、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了彻底调查,并请专业机构对其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召开债权人会议。经核算,申报债权总额19.51亿余元,其中无异议债权总额9.33亿余元,职工债权总额369万余元;此外,还有拖欠的过亿元税款和共益债务超4.13亿元。
  曾参与该案审理的现任呼市中院执行局局长吴铁刚表示,本案涉及的债权人较多,其中普通债权人就有205家。同时,大通众鑫为偿还前期债务,曾在后期以未建好的房产作为担保,向不少个人和小额借贷公司融资借款,并与他们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
  据了解,在后续召开的近40次债权人会议上,不时有债权人拿着借款合同与房屋认购合同要求确认债权。为确保债权不虚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呼市中院法官和破产管理人经过认真分析、逐项核对,对与事实不符的债权均不予确认。该院先后审理了60余件因此引发的诉讼案件。
  债权认定不容易,复工续建同样难。
  为了复工续建,所有参与该案的法官、律师、工作人员一次次往返于住建等相关部门,多次找各工种负责人沟通协调。终于,在所有人近两个月的共同努力下,2018年3月,这个26万多平方米的工程项目全面复工。
  “看着8年没有动静的工地又开始动工,我感觉看到希望了。”曾于2010年用全部积蓄为儿子在“时代天骄”购买婚房的市民张大爷激动地说。
  在工程建设期间,呼市中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依法与政府、信访、住建等相关部门协同处理各类问题,破产管理人团队聘请了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在“时代天骄”项目部办公,保障续建期间工程顺利施工。
  随着一栋栋高楼建设完成,截至目前,共有1000多户购房人陆续拿到钥匙,53套经济适用房被分配给有需要的市民,税款、城市增容配套费、人防费、供暖配套费等共益债务全额偿还,施工债权人的权益实现100%受偿,借款类债权人的受偿率也达93%以上,该破产案件最终以和解的方式画上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办理破产案件的能力,呼市中院结合本地区破产案件审理实践,编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办案指引手册》,规范全市破产审判工作,统一破产案件的办理程序。针对一些破产企业无法支付破产费用以及管理人报酬,导致破产程序无法启动的问题,呼市中院设立了呼市地区破产费用援助基金,先后制定《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确定和支付办法(试行)》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确认及支付办法(试行)》,对降低破产费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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