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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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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强化全链条监管守好老年人“钱袋子”
· 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为办学治校立标尺明规矩
· 为文旅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 助力学前教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 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 积极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

七部门部署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
强化全链条监管守好老年人“钱袋子”

( 2024-05-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社会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指导意见》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预收费在一定程度上让老年人及其家属享受了优惠的价格,节省了逐月交费的时间成本,但一些养老机构预收大额费用后,出现了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等情况,导致风险积聚。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服务”的名义,宣称“高利息、高回报”,通过预收费等形式实施非法集资,骗老年人的“养老钱”,严重侵害了老年人财产权益,破坏了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和发展环境。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指出,《指导意见》规范了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强化了全链条监管,有利于降低资金安全风险,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严格限定使用用途
  李邦华介绍说,预收费监管制度设计,总体把握三个原则:
  解决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总结近年来群众关注的养老机构预收费问题。紧盯收取、使用、管理、退费等关键环节,对怎么收、怎样用、如何管、怎么退提出明确要求,实现全链条监管,压实养老机构资金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抓住重点领域。结合当下养老服务机构的类型特点,聚焦体量大、资金多、矛盾纠纷突出、风险高的养老机构,作为预收费监管的重点对象;对发卡量少、资金额度小、问题隐患不突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坚持包容审慎原则,留出“观察期”,暂不纳入监管范畴。
  兜住安全底线。坚持养老机构的床位是用来住不是用来投资炒作的定位,严密防范以养老服务预收费名义实施非法集资。明确三条“安全底线”:严禁养老机构超过床位供给能力“一床多卖”;严格限定养老机构预收费使用用途,只能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不允许打着养老幌子集资挪作他用,将预收费异化为敛财手段;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及其家属交费。
  “围绕这三个原则,《指导意见》采取开正门、堵偏门的思路,一方面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的风险管理,另一方面堵塞不法分子以预收费之名实施非法集资的空间,从而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李邦华说。
动态监测存款账户
  《指导意见》坚持守正创新,在总结各方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形成了差异化管理、动态监测的预收费监管方式。
  李邦华介绍说,养老机构预收费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三类,它们从性质目的、风险隐患程度上来看,差异性较大,需要分类管理。
  从性质目的上看,养老服务费和会员费收取后,养老机构就可以按照规定的用途自主使用;而押金则是双方约定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具有担保性质,除特定情形发生外,养老机构只是暂时保管,原则上不能使用。比如很多养老机构在老年人入院时收取的医疗风险押金,目的是一旦老年人发生重大疾病,联系不到家属,需要紧急送医的时候,养老机构可以动用这笔钱用于紧急救治等。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的合同关系解除后,不存在其他纠纷的,押金应当退还老年人。
  从风险隐患上看,养老机构一次性收取养老服务费和押金的额度一般不会太高,不同地区间差异也不大;而会员费则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机构规模和类型不同,额度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风险隐患相对较高。
  “《指导意见》本着差异化、精准化监管的思路,对养老服务费采取专项检查、抽查审计、风险监测等日常监管方式;对押金、会员费额外提出实行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目的是确保专款专用、压降风险,进一步保障资金安全。”李邦华说。
  《指导意见》要求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要留存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留存的比例要符合两个要求:不得低于该账户近三年会员费总额的10%;不得低于该账户当前余额的20%。
  李邦华说,养老机构收取和使用资金是动态的,账户余额也是变化的,因此,在具体确定留存金额的时候,要比较这两个要求,哪个金额高,就适用哪个要求。
  “在设计风险保证金制度时,一方面,广泛听取了养老机构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测算,确保留存的风险保证金不占用过多现金,不影响机构的资金使用周转,不会对机构发展产生抑制性影响;另一方面,考虑到机构里老年人入院和离院是动态的,专用存款账户内的风险保证金的金额根据机构日常收支情况相应调整,一旦养老机构非正常原因停止运营,专用存款账户沉淀的资金,再加上购买保险等其他措施,能够起到一定补偿赔付作用。”李邦华说。
主动出击露头就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一级巡视员付占胜表示,出台《指导意见》是落实“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具体举措。《指导意见》加强了养老机构预收费收取、管理、使用、退费的监管,明确了预收费的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管控方式,强化了预收费的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对防范养老机构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集资活动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付占胜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与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切实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下一步,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完善政策制度。配合主管部门将防范非法金融活动融入行业规划、制度建设、日常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全过程,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坚持高压严打。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行为性质恶劣,必须主动出击、露头就打。目前,正在全国开展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针对养老、旅游等重点领域,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处置、曝光一批非法集资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加强监测预警。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强化养老领域风险监测排查和形势研判,防患于未然。
  强化宣传教育。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6月集中开展宣传教育,通过这几年的集中宣传,对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群众防范意识起到了很好作用。现在正在全力准备今年集中开展的“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宣传月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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