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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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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苏0311民初557号 郭慧慧:本院受理原告张全治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55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退费清单、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59号 李国庆:本院受理原告王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5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退费清单、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292号 济宁德诚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冠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429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退费清单、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张志伟:本院受理的原告艾力·库尔班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828民初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志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艾力·库尔班支付租赁费2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四川云润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4)川1322民初1148号原告韩伦华、周斌诉文静、四川云润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送达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22日下午03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唐华明:本院受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川1322民初14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日上午9:30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颜贤勇、宋志琼:本院受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川1322民初14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日上午9:30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杨薇(2024)浙0382民初3838号 温流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文星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温流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7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3695号 林松莲:本院受理原告徐汉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4115号 黄凌凡:本院受理原告陈小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严发东: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习才与被告严发东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831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1.被告严发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陈习才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24年1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严发东负担。被告严发东应当自本院作出的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交纳应交的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邓强:本院受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川1322民初15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日上午9:30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章自华:本院受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川1322民初12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日上午9:30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李建洪:本院受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川1322民初12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日上午9:30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蹇侑营:本院受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川1322民初8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日上午9:30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晏小平:本院受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川1322民初8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日上午9:30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贵州玉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王湖纲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定于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八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晴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晴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朱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皖0123民初38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粟桂英、范林秀:原告申成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叶宗余:原告滕国良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25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栋江:原告徐小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402民初6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建新、李秋萍、第三人李春华:本院受理杨勇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凤海: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笑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902民初3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4年5月28日10时至5月29日10时止在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www.sf.taobao.com/0395/02)公开拍卖:漯河市召陵区桐柏山路与滦河路交叉口东郡华府11#1105号房产(住宅二拍)。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相关信息。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4年6月12日10时至6月13日10时止在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www.sf.taobao.com/0395/02)公开拍卖:漯河市郾城区黄山路阳光世纪苑二期4#楼106号(住宅)、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21幢104号房产(商业用房)、漯河市郾城区白庙村16幢(住宅)。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相关信息。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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