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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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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袁向红:本院受理张玉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张洋洋:本院受理衡水旭泰玻璃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121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南充百事汇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曾春林:本院受理杜春林、张兵与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南充百事汇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加盟协议押金2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曾海林返还原告欠款1.5万元。及被告曾海林转卖快递区域未付给承包区市场价值的经济补偿费2万元。合计3.5万元。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5点在本院潆溪巡回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南部县大坪加油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王勇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南部县大坪加油站支付货款532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自2024年1月2日起至5320元货款付清之日止,以532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计算);2.驳回南部县大坪加油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申请保全费90元,合计140元,由被告王勇负担。公告费600元,由王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邹成:我院受理原告成都蓉百通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31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4年7月3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宋邦杰:我院受理原告赵本腾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31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4年7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张孝义:我院受理原告何德胜、何仕贤、何晓萌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7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4年7月4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民初3373号 王朝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支行与被告敬莉、王钰琪、敬孟奇、王朝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明确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9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军:本院受理原告陈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5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返还原告陈映借款本金3800元,并以本金38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8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4.8%计付资金利息;2.驳回原告陈映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姚有智:汪全胜诉你房屋买卖合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姚有智支付原告欠款498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传票及相关文书,依法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32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及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3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王凤明:本院受理原告敬明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4年5月11日作出的(2024)川1321民初1655号判决,判决:王凤明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敬明华返还借款6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王宏军:我院受理周伟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50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12670元,承担利息834.27元,两项合计13504.7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9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杨文杰:原告张闯新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承包费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保全费220元,合计520元,由杨文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丁伟龙、惠州市昊恒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涂伟达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陈伟忠、惠州市鸿发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涂伟达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孙佳明:本院受理刘希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024民初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河北炳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穆余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一案,本委定于2024年5月13日9时开庭审理了此案,因你单位未到庭参加仲裁活动缺席裁决如下:“申请人穆余与被申请人河北炳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劳动关系成立”。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迁劳人字【2024]75号案件的裁决书。你单位可于公告期内到河北省迁安市创客广场3号门B2021室(联系电话0315-7639235)领取案件的裁决书。逾期不领取自公告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15日内向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迁安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三亚猛犸电影工作室:本委已受理任廷谦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7月17日下午15:3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唯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邹云云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7月26日上午9:0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1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西农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秦建雄: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002号,申请人太原高新区建投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农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秦建雄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仲裁通知书、变更仲裁申请书(副本)、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证据等仲裁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文件、30日内提交证据。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李翔: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0760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柳南支行与被申请人李翔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并仲裁字第0760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崔海燕: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0983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崔海燕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并仲裁字第0983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大连大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2024】大仲字第468号申请人谭微与你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公告期满后第17日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方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9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大连市保税区自贸大厦知识产权仲裁院第一仲裁庭(自贸大厦556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大连仲裁委员会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4〕00048号 宜昌市西陵区金宁装卸搬运部:你单位刘祖龙(身份证号码:42272419690402****)以其2023年2月28日受你单位安排在吾悦广场拆除旧售楼部外墙钢架时,被吊车上的重物撞伤为由,于2023年4月24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4月17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做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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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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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袁向红:本院受理张玉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张洋洋:本院受理衡水旭泰玻璃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121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南充百事汇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曾春林:本院受理杜春林、张兵与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南充百事汇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加盟协议押金2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曾海林返还原告欠款1.5万元。及被告曾海林转卖快递区域未付给承包区市场价值的经济补偿费2万元。合计3.5万元。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5点在本院潆溪巡回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南部县大坪加油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王勇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南部县大坪加油站支付货款532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自2024年1月2日起至5320元货款付清之日止,以532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计算);2.驳回南部县大坪加油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申请保全费90元,合计140元,由被告王勇负担。公告费600元,由王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邹成:我院受理原告成都蓉百通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31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4年7月3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宋邦杰:我院受理原告赵本腾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31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4年7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张孝义:我院受理原告何德胜、何仕贤、何晓萌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7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4年7月4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民初3373号 王朝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支行与被告敬莉、王钰琪、敬孟奇、王朝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明确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9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军:本院受理原告陈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5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返还原告陈映借款本金3800元,并以本金38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8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4.8%计付资金利息;2.驳回原告陈映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姚有智:汪全胜诉你房屋买卖合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姚有智支付原告欠款498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传票及相关文书,依法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32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及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3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王凤明:本院受理原告敬明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4年5月11日作出的(2024)川1321民初1655号判决,判决:王凤明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敬明华返还借款6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王宏军:我院受理周伟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50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12670元,承担利息834.27元,两项合计13504.7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9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杨文杰:原告张闯新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承包费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保全费220元,合计520元,由杨文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丁伟龙、惠州市昊恒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涂伟达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陈伟忠、惠州市鸿发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涂伟达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孙佳明:本院受理刘希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024民初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河北炳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穆余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一案,本委定于2024年5月13日9时开庭审理了此案,因你单位未到庭参加仲裁活动缺席裁决如下:“申请人穆余与被申请人河北炳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劳动关系成立”。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迁劳人字【2024]75号案件的裁决书。你单位可于公告期内到河北省迁安市创客广场3号门B2021室(联系电话0315-7639235)领取案件的裁决书。逾期不领取自公告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15日内向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迁安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三亚猛犸电影工作室:本委已受理任廷谦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7月17日下午15:3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唯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邹云云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7月26日上午9:0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1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西农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秦建雄: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002号,申请人太原高新区建投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农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秦建雄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仲裁通知书、变更仲裁申请书(副本)、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证据等仲裁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文件、30日内提交证据。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李翔: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0760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柳南支行与被申请人李翔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并仲裁字第0760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崔海燕: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0983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崔海燕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并仲裁字第0983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大连大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2024】大仲字第468号申请人谭微与你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公告期满后第17日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方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9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大连市保税区自贸大厦知识产权仲裁院第一仲裁庭(自贸大厦556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大连仲裁委员会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4〕00048号 宜昌市西陵区金宁装卸搬运部:你单位刘祖龙(身份证号码:42272419690402****)以其2023年2月28日受你单位安排在吾悦广场拆除旧售楼部外墙钢架时,被吊车上的重物撞伤为由,于2023年4月24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4月17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做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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