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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为拒收现金找借口

( 2024-05-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马树娟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多起拒收人民币现金典型案例,涉及经营主体包括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餐饮企业、停车场、加油站等,涵盖了消费者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能遇到的绝大部分场景,这些经营主体给出的拒收理由可谓五花八门。
  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支付工具。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均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支付愈发普及,这在给人们日常生活消费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让拒收人民币现金的现象不时出现,有的超市等提供“面对面”服务的商家干脆取消了现金收付通道。这些做法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给一些习惯了现金支付的老年人等群体造成不便,也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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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拒收现金行为,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开展过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拒收现金现象仍时有发生。去年10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再次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此次公示的典型案例即为此次整治工作的部分成果。从中梳理一些经营者拒收现金的理由,从“无法找零”“现金容易遗失”到“不接受拆分支付”“商业模式创新”……不一而足。对相关主体依法处罚并予以公布,旨在向全社会传达一个明确信号:现金支付是消费者不可剥夺的权利,莫为拒收现金找借口。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文件,就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作出部署,要求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更好服务社会民生。如果说这份文件立足于正向引导相关方面提升支付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支付方式选择权,那么公布相关典型案例,则重在发挥反向教育警示作用,从而进一步强化经营者法治意识,确保现金的畅通流通。
  支付方式的选择,看似微不足道,实则是关乎特定群体消费权利保障的大问题。因此,优化支付服务,确保现金支付通畅,是促进消费增长、服务民生的应有之义。对于拒收现金问题,只有正向引导与反面惩戒警示联动,促进多种支付方式并行发展、相互补充,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友好、包容的消费环境,才能更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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