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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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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海军:本院受理高建芝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35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853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已交25元,补交25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曾庆德:原告陆晓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48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78263元,合计178263元,并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2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向原告支付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65元,减半收取1933元,公告费400元,共计2333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05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蒋涛:本院受理王燕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29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1500元,案件受理费88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唐林双:本院受理武继兴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4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原告支付建材货款500元,并承担利息1274.4元,合计1774.4元;2.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原告承担逾期利息,具体利息承担以欠付建材货款5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3.65%承担利息至欠付货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赵峰:我院受理焦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57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90000元,承担利息66885元,两项合计156885元,并以借款本金9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年利率6.37%计算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周明辉、刘永全、广州资安科技有限公司、李海东、赵花平、黄锦华:本院受理蕉岭银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2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汪海洋:本院受理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杨士岗镇佑户坨社区村民委员会、沈阳市辽中区杨士岗镇佑户坨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115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刘二堡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孙婷婷: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辽中支行诉你及梁宗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115民初200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2022)豫1103执419号 刘刚、邵敏:关于陈晓太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2021)豫1103民初39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依法委托河南凯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对你名下位于漯河市郾城区金牛工贸区6幢[不动产证号:豫(2020)漯河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576号]不动产进行评估,已作出豫凯估字[2024]042817095A号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60天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李祖国:本院受理原告杨雪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1.判决被告李祖国偿还人民币12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7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28日9点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粮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洪友诉被告宋银、赵安平、四川省南部县粮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南部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230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杨晓英、赵仁新、南部县通利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德勇诉被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杨晓英、赵仁新、南部县通利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人杨德勇就(2023)川1321民初7331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杨德勇就本案提起上诉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邓茂昌:本院受理原告李传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1月29日起按国家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31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28日9点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雷敏、赵会蓉:本院受理原告徐培良与被告雷敏、赵会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年5月7日作出的(2024)川1321民初867号民事判决,判决:1.被告雷敏、赵会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徐培良返还借款本金92647.69元并支付利息:2.驳回原告徐培良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02民初3478号 杨雅婷:本院受理劳志宇诉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63416元;2.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以6341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至本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伍庆波: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3940号何贤翠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材料欠款20400元并从2020年12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2.诉讼费用和公告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杨永兵:本院受理青子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1.杨永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子琳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45%计算);2.驳回青子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00元,由杨永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罗忠文、罗兴民:本院受理李永高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1.罗忠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永高支付欠付货款85,000元;2.罗忠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永高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欠付货款85,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3.8%计算);3.驳回李永高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58元、公告费600元,由罗忠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刘芯铭:本院受理营山县紫名都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1158号判决书,判决:刘芯铭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3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84元,由刘芯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大连财智东方实业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4】04005号)。自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合计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2814.00元。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补缴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我中心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依据等有异议,可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如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在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我中心将根据上述事实,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理。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粤19破57号 本院根据广州市明冠轻质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04月30日裁定受理广东鑫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天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04月30日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鑫天成公司的管理人。鑫天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06月11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楼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秀英,联系电话:1371259277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鑫天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鑫天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4年06月21日15:00召开,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刁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902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刘邦富:本院受理原告王召川与被告许效光、刘邦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许效光上诉状。上诉人许效光的上讼请求为:1.一审法院部分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判决不公,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审理并给于改判;2.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王召川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等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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