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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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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志华:原告刘国宏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781民初754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限被告付志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国宏支付下欠的劳务工资17000元。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50元、公告费890元,由被告付志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赵航震:原告韩成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705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诺华(大连)创业创新基金有限公司: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中稽通字【2024】04003号)。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为上述职工补缴2014年09月至2021年09月的住房公积金30841.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我中心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依据等有异议,可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如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我中心将依据上述事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理。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蒲勇:本院受理原告申群武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4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蒲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申群武返还投资款50000元;2.驳回原告申群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王龙凤、赵虎江:本院受理杨显光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给付劳务费9520元以及资金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9520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25日起以1倍LPR 计息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二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5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25日9点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何刚、李雪梅:本院受理马飞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请:判令二被告支付欠原告的工资款105372元及利息。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川1321 民初3067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24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杜斌:本院受理邓红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为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23日14:3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薛正浩:本院受理南充同利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汤伟程、杜树林、薛正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1.依法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5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欠款本金65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5%加计50%即6.525%计算至付清止)至起诉日逾期利息暂定22856元);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1日14:30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田燕飞:本院受理南充灏飞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田燕飞、熊国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总计17849号;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647、35元;3.判令本案一切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27日1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徐小清:本院受理杨海涛与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22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7215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0时30分在本院新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蒲春树: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3498号代志阳诉蒲春树、南充麦瑞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阆中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77083.03元;2.判令被告3在交强险商业险承保限额范围内向原告承担直接给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阆中支公司申请对原告人体残疾等级重新鉴定,本院予以准许。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和《重新鉴定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节假日顺延)9点半在本院第七审判庭选择鉴定机构,并于本院收到重新鉴定意见书之次日起第10日(节假日顺延)9点半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孙卫国、陈淑萍:本院受理杨文枝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3507号民事判决书,孙卫国、陈淑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文枝返还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170100元,两项合计250100元,并以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的四倍承担利息;2.驳回杨文枝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奇台县枫尚壹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奇台县嘉艺美集成吊顶店与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325民初11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支付吊顶材料及安装费用57998元;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刘建龙、王永琴:本院受理刘多元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51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装修款17700元,并承担利息14841元,合计32541元。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原告承担逾期利息,具体利息的承担以欠装修款177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0日起按照月利率12.83‰承担利息至欠款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1元,由原告负担4元,两被告负担30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杜玮:本院受理宋献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325民初1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杜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8443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王延平、姚根文:本院受理魏生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5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王延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律师费5000元,两项合计105000元;2.姚根文对上述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魏生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00元、保全费1045元、公告费520元,由王延平、姚根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秦皇岛禾壮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21MA0D4LUT6E,法定代表人杨英歌:申请人高一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结,现向你方送达青劳人仲案字[2023]第6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上诉。
青龙满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三亚港华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云维梅等5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7月9日上午9:0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1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大连货之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整体欠缴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大房金开稽决字【2024】04007号)。自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3500.00元。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补缴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你单位对我中心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依据等有异议,可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如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在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我中心将根据上述事实,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理。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连德泰馨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整体欠缴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大房金开稽决字【2024】04008号)。自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62524.80元。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补缴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你单位对我中心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依据等有异议,可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如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在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我中心将根据上述事实,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理。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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