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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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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湖北鹿星科技有限公司、张恒:本院受理原告盘双毅与被告湖北鹿星科技有限公司、张恒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7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王宗权、唐花山: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唐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们送达本院(2024)皖1182民初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唐建华:本院受理钱正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523民初8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查亮亮:原告杨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宋恩雄:本院受理原告胡万得诉被告宋恩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胡隆辉:本院受理原告邓万根诉被告胡隆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许培栋、任权: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兴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许培栋、第三人毕节市七星关区交通运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变更第三人申请书、转普裁定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谢序龙:本院受理原告黄忠宇诉被告谢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本院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中江县人民法院 开江力明建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陈建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件(汶劳人仲案〔2024〕10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定于2024年6月27日0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四川省汶川县威州镇园林路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汶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何为根、合肥雅琳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原告赵启银、魏传好、王以芳、马树林、张芳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1936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期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车丽:原告张继龙与你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21)冀11民初32号判决,双方并未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1条之规定,你应依法交纳案件受理费。本院穷尽送达手段,均无法向你有效送达催交诉讼费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交诉讼费通知书。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多顺:本院受理张春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422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孟凡贵:本院受理李德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422民初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潘文:本院受理曹定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422民初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陶涛:本院受理曹灿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422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董少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廖涛与被告董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2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董少军向原告廖涛偿还借款16,800元。案件受理费22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董少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李军: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2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9912.97元及利息(包括罚息)(利息包括:2024年4月16日之前的利息4449.49元以及从2024年4月17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以《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合同编号:营山信农借(2020)001912-0025号]项下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该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总和);二、驳回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李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郑军:本院受理原告何承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黔0324民初10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2024)浙03破80号 2024年4月26日,本院根据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新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29日指定浙江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司担任该公司管理人。温州新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6月13日前,向温州新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龙湾区兴区路人力资源产业园(文化用品市场C幢)435号,联系人:戴飞飞13325989157)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州新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新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6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温州破产法庭(鹿城区南浦路399号)破产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温州新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宝志:本院受理的原告柯宗全、张钧业、张怡秀、赵道金、王西成、代祥芳、黄本兴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共七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4年5月31日10时至2024年6月1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0395/02)第一次公开拍卖漯河市召陵区金山南路昌建城1号楼204号房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特此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韩朋云(居民身份证号:410323197407244533,住址:河南省新安县仓头乡养士村六组):本机关依法查明韩朋云自2024年3月18日至3月19日在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庙洼营市场非医师行医。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韩朋云询问笔录、造牙粉一瓶、义齿基托树脂一瓶、牙齿手钻一把、烤瓷牙临时冠一袋、二维码收款打印件、身份信息打印件为证。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4月24日决定予以你:1.没收造牙粉一瓶、义齿基托树脂一瓶、牙齿手钻一把、烤瓷牙临时冠一袋、违法所得150元;2.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因穷尽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大卫医罚[2024]06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1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缴款书》,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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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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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湖北鹿星科技有限公司、张恒:本院受理原告盘双毅与被告湖北鹿星科技有限公司、张恒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7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王宗权、唐花山: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唐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们送达本院(2024)皖1182民初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唐建华:本院受理钱正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523民初8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查亮亮:原告杨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宋恩雄:本院受理原告胡万得诉被告宋恩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胡隆辉:本院受理原告邓万根诉被告胡隆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许培栋、任权: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兴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许培栋、第三人毕节市七星关区交通运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变更第三人申请书、转普裁定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谢序龙:本院受理原告黄忠宇诉被告谢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本院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中江县人民法院 开江力明建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陈建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件(汶劳人仲案〔2024〕10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定于2024年6月27日0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四川省汶川县威州镇园林路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汶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何为根、合肥雅琳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原告赵启银、魏传好、王以芳、马树林、张芳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1936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期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车丽:原告张继龙与你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21)冀11民初32号判决,双方并未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1条之规定,你应依法交纳案件受理费。本院穷尽送达手段,均无法向你有效送达催交诉讼费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交诉讼费通知书。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多顺:本院受理张春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422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孟凡贵:本院受理李德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422民初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潘文:本院受理曹定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422民初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陶涛:本院受理曹灿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422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董少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廖涛与被告董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2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董少军向原告廖涛偿还借款16,800元。案件受理费22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董少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李军: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2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9912.97元及利息(包括罚息)(利息包括:2024年4月16日之前的利息4449.49元以及从2024年4月17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以《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合同编号:营山信农借(2020)001912-0025号]项下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该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总和);二、驳回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李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郑军:本院受理原告何承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黔0324民初10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2024)浙03破80号 2024年4月26日,本院根据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新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29日指定浙江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司担任该公司管理人。温州新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6月13日前,向温州新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龙湾区兴区路人力资源产业园(文化用品市场C幢)435号,联系人:戴飞飞13325989157)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州新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新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6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温州破产法庭(鹿城区南浦路399号)破产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温州新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宝志:本院受理的原告柯宗全、张钧业、张怡秀、赵道金、王西成、代祥芳、黄本兴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共七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4年5月31日10时至2024年6月1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0395/02)第一次公开拍卖漯河市召陵区金山南路昌建城1号楼204号房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特此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韩朋云(居民身份证号:410323197407244533,住址:河南省新安县仓头乡养士村六组):本机关依法查明韩朋云自2024年3月18日至3月19日在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庙洼营市场非医师行医。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韩朋云询问笔录、造牙粉一瓶、义齿基托树脂一瓶、牙齿手钻一把、烤瓷牙临时冠一袋、二维码收款打印件、身份信息打印件为证。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4月24日决定予以你:1.没收造牙粉一瓶、义齿基托树脂一瓶、牙齿手钻一把、烤瓷牙临时冠一袋、违法所得150元;2.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因穷尽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大卫医罚[2024]06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1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缴款书》,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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