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13 13/13 12 13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公告专栏

( 2024-05-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5/8中缝
  赵世军:本院受理边赛平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田正超:本院受理户佳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宜兴市创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燕翔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121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姚天军:原告李臣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52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姚天军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李臣臣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利息24000元,两项合计74000元,并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息20‰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18办公室领取,否则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姚:关于原告张凌豪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已作出(2024)川1321民初1021号民事判决书,因你外出无明确通信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判决:1.李姚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凌豪支付劳务费27888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蒲泓州(曾用名:蒲彩阳):本院受理南部县南隆镇世纪春装饰材料门市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053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1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21日10点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郑昌富:本院受理原告南部县南隆镇世纪春装饰材料门市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3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17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21日10点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双全:本院受理原告南部县南隆镇世纪春装饰材料门市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18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21日10点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熊剑(曾用名:熊建):本院受理原告南部县南隆镇世纪春装饰材料门市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3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1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21日10点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民初2138号 谈明军:本院受理原告刘雪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02民初3032号 李林佳:本院受理原告成都星美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0元以及前期投入费用3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权利产生的律师费8000元、差旅费5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3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贵州铭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昌国:本院受理杨建彬与你公司、张昌国、张涛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7088号判决书,判决:1.贵州铭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昌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杨建彬退还投资款365580元。2.驳回杨建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84元,由贵州铭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昌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王芳勇:本院受理杨仕福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1.王芳勇立即向杨仕福支付货款本金149000元;2.王芳勇立即向杨仕福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约23132元(损失从2021年3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的1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到本金付清为止。为确定诉讼费,现暂算到2024年2月26日);3.王芳勇赔偿杨仕福保全担保费1000元;4.王芳勇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26 日9:30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德银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密浩宏嘉和生态畜牧有限公司、秦斌、李娟: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义江、余静与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德银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密浩宏嘉和生态畜牧有限公司、秦斌、李娟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义江、余静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追加李娟为(2020)新2201执190号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4年6月21日16时在本院12法庭依法公开举行听证,逾期将依法审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师洁:原告田德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3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师洁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田德富返还借款本金130000元,支付利息43680元,两项合计173680元,并以借款本金13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计算利息;2.驳回田德富德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87元由师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俞兆福: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46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保险保证赔偿款64822.13元;2.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保险费1145.76元;3.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2341元;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17元,公告费400元,合计3717元,由原告负担1560元,被告负担215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邵国平:原告余明伟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49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邵国平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余明伟给付劳务费6750元,并以675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月利率3.63‰计算利息;2.驳回余明伟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邵国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广东新生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梅州市鑫大鑫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范红、郭建忠:原告李多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新2325民初46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范江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由于李多清返还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63373元,合计123373元,并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向原告支付利息;2.驳回李多清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90元,原告已申请缓交,公告费400元,共计3290元,由李多清负担164元,由范江负担312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05办公室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唐迎春:本院受理何兴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5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2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本院2024年4月23日刊登的李书贤公告中,案号(2023)豫1102执恢364号应更正为(2023)豫1103执恢364号。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2024年4月23日刊登的张小洪与杨小平、四川精永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部县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袁代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开庭时间应为2024年6月11日15时,其余事项不变,特此更正。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