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
5/8中缝 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祝喜诉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723民初27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元京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韩晶花、元京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723民初3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韩晶花、元京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4875.26元及利息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723民初3008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上诉状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常州市翊翔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宇晶布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郑博宁:本院受理庞忠新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上海东磨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氏宏昌(江阴)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富顺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永辉与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孟建新:本院受理徐才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881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余维海:本院受理江苏固格澜栅防护设施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庆林、杨晴蓉、张旸: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3032号刘泽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卫民:本院受理梁白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1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姚万田:本院受理翁有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胡正虎、江苏永正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杨远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许鹫:本院受理褚云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10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孟小香、尚祚钱: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横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腾冲胡桃里音乐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侯苏:本院受理腾冲盛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监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12月16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的商铺租金669500元及自2024年3月16日起至被告将租赁商铺交还原告之日止以738000元/年计算的租金;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的物业管理费共计58894.56元及至被告将租赁商铺交还原告之日止以4.8元/平方米/月计算的物业管理费;3.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原告代被告缴纳的水电费共计7421.8元;4.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产生的滞纳金共计147163.27元(以未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735816.36元为基数,按照未付款20%计算);5.判令原告对位于腾冲市和顺里1栋1-2-108至110号及1-2-114至119号商铺内物品的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6.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郭欢中:本院受理王英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供证据复印件、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 张景存: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景存与被执行人哈密市海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哈密市海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销(2017)新2201执恢57号执行案件,本案已审结,现依法向张景存公告送达(2024)新2201执异57号裁定书以及被执行人哈密市海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复议申请书,现告知张景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复议申请书。被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张景存: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行与被执行人张景存银行卡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哈密市海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销(2020)新2201执恢640号执行案件,本院已审结,现依法向张景存公告送达(2024)新2201执异51号裁定书以及案外人哈密市海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复议申请书,现告知张景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复议申请书。被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大本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新泰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君怡特种养殖有限公司、郭义红、郭邦勤、袁开芬: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1723民初2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李世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1723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书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大埔县长晟实业有限公司、肖峰、吴启良、张发亮:本院受理广东省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陈诒兴:本院受理蕉岭县文福镇泓业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蒲秀国:关于原告四川省南部县金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4)川1321民初127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金龙:关于原告四川省南部县金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4)川1321民初127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毛国林:本院受理原告李元怀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人工工资5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元本金为基本数,从2019年1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至实际偿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799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21日9点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
|
公告专栏
|
|
|
|
( 2024-05-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
5/8中缝 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祝喜诉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723民初27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元京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韩晶花、元京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723民初3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韩晶花、元京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4875.26元及利息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723民初3008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上诉状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常州市翊翔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宇晶布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郑博宁:本院受理庞忠新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上海东磨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氏宏昌(江阴)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富顺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永辉与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孟建新:本院受理徐才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881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余维海:本院受理江苏固格澜栅防护设施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庆林、杨晴蓉、张旸: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3032号刘泽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卫民:本院受理梁白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1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姚万田:本院受理翁有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胡正虎、江苏永正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杨远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许鹫:本院受理褚云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10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孟小香、尚祚钱: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横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腾冲胡桃里音乐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侯苏:本院受理腾冲盛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监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12月16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的商铺租金669500元及自2024年3月16日起至被告将租赁商铺交还原告之日止以738000元/年计算的租金;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的物业管理费共计58894.56元及至被告将租赁商铺交还原告之日止以4.8元/平方米/月计算的物业管理费;3.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原告代被告缴纳的水电费共计7421.8元;4.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产生的滞纳金共计147163.27元(以未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735816.36元为基数,按照未付款20%计算);5.判令原告对位于腾冲市和顺里1栋1-2-108至110号及1-2-114至119号商铺内物品的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6.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郭欢中:本院受理王英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供证据复印件、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 张景存: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景存与被执行人哈密市海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哈密市海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销(2017)新2201执恢57号执行案件,本案已审结,现依法向张景存公告送达(2024)新2201执异57号裁定书以及被执行人哈密市海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复议申请书,现告知张景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复议申请书。被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张景存: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行与被执行人张景存银行卡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哈密市海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销(2020)新2201执恢640号执行案件,本院已审结,现依法向张景存公告送达(2024)新2201执异51号裁定书以及案外人哈密市海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复议申请书,现告知张景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复议申请书。被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大本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新泰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君怡特种养殖有限公司、郭义红、郭邦勤、袁开芬: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1723民初2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李世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1723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书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大埔县长晟实业有限公司、肖峰、吴启良、张发亮:本院受理广东省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陈诒兴:本院受理蕉岭县文福镇泓业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蒲秀国:关于原告四川省南部县金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4)川1321民初127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金龙:关于原告四川省南部县金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4)川1321民初127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毛国林:本院受理原告李元怀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人工工资5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元本金为基本数,从2019年1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至实际偿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799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21日9点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