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9 9/9 8 9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公告专栏

( 2024-05-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1/4中缝
  田宁康:本院受理原告吴振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4800元;3.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交证据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冼翠华、李修兵:本院受理原告夏登明与被告冼翠华、李修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4)皖1502民初289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曹庭洲、张小花:本院受理深圳市天时利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鄂0205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太子庙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易凯鹏:张红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1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徐发宝:本院受理刘家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17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丁勇:原告鲍向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705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吴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国源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安徽寿县段氏粮油有限公司与被告吴磊买卖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皖1502民初3006号、300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钱帮国:本院受理原告谢海丹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8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安徽杰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刘波: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三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0534号之二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0151号 黄国铭:本院审理原告罗国强诉被告黄国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0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2007号 黄书航:本院受理原告倪松华与被告黄书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6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3171号 柯甫:本院受理原告林轩俞与被告柯甫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6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2792号 余学柏:本院受理原告倪孟余与被告余学柏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6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3120号 安徽聚英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阜阳市千盈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任风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至卓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聚英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任风雷、淮南市聚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任风雷、阜阳市千盈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任风雷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6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331号 欧阳世明:本院受理原告胡芳铭与欧阳军、欧阳世明、夏秋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欧阳军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12450000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欧阳世明,夏秋莲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被告欧阳军、欧阳世明、夏秋莲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40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盛祥:本院受理原告俞正友与被告王盛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松原市华鑫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申请执行人献县冀鑫建材租赁站申请执行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冀0929执恢260号变更申请执行人执行裁定书两份,内容分别为:“1、将申请执行人献县冀鑫建材租赁站变更为李朝阳;2、变更李文涛、张玉英、侯忠敏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冻结执行裁定书一份,内容为:“将被执行人松原市华鑫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40000元予以冻结”。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陶永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被告陶永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11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顾永春:本院受理刘永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8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贺向辉:本院受理湖北保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626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本委受理沈先斌与九江福川未来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九开劳人仲案字【2024】第25号),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9个月的工资12456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如有不服,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公告
  本委受理何春海与九江福川未来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九开劳人仲案子【2023】第56号),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14个月的工资19374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如有不服,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