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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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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川1321民初3085号
张仕辉:本院受理原告汪全胜与被告张仕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3085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 2024年6月14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胡秋梅、周佳鑫:本院受理原告肖奎诉胡秋梅、周佳鑫、何青川、李兴隆、张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4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龙久国与被告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年4月23日作出的(2024)川1321 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刘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龙久国返还借款20000元;2.驳回原告龙久国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蒲鹏飞、田小梅: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3688号四川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1.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置费违约金等合计人民币20504.58元;2.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2024年5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蒲平: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2979号贾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贰万元;2.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于2024年6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蒲平: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2978号王丽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叁万元;2.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2024年6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海均: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3694号四川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1.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置费违约金等合计人民币15573.52元;2.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2024年5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池晓晴: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1652号王光辉与你离婚一案,诉请:1.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新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杨正洪、刘小花: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3689号四川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1.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置费违约金等合计人民币11886.92元;2.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2024年5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腾冲市星贝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吴亚清:本院受理张加雪诉你们家政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监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1、判决二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20000元;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函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郑志滔(原审第三人):本院受理上诉人保山腾冲德顺矿业有限公司与你及前海梵石(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你作为本案原审第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军: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2666号句容市新坊祖奎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叶飞:本院受理吴春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诸亚芳:本院受理周道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26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徐世海:本院受理徐代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横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庞琼:本院受理刘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880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提交期限和提交证据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9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王浩先:本院受理庞洪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305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提交期限和提交证据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20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蓝天众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赵海林:原告梅州市蕉华管理区亚管钢材加工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1427民初1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张志辉、黄芳: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202、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王成伙:我院受理原告何红梅诉被告王成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03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4年6月24日15时10分在本院升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杨中文:本院受理原告巴吉环、施玲花、刘月红、梁玉菊、黄红霞、丁秀丽、李语录、陈文芸、王敏、郑秀珍、宋树芳、郭华梅与被告杨中文、吴丽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因你无法联系或无法直接、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723民初344号、(2024)皖1723民初345号、(2024)皖1723民初347号、(2024)皖1723民初348号、(2024)皖1723民初349号、(2024)皖1723民初350号、(2024)皖1723民初351号、(2024)皖1723民初369号、(2024)皖1723民初371号、(2024)皖1723民初374号、(2024)皖1723民初376号、(2024)皖1723民初377号证据副本、谈话笔录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4年6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罗小明:本院受理原告柯佳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1723民初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送达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王富: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渡鸦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723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昌吉市龙盛采暖工程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何玉辉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负责人无法联系,且邮寄送达失败,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节假日顺延)。定于2024年6月1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昌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昌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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