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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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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任元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任元海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息,暂计算至2023年8月30日为233286.84元(其中本金207000元,利息、罚息及复利为26286.84元),2023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转程裁定、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柯印:李明伟与被告柯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86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柯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明伟给付货款118452元,并从2023年12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资金利息至此款清偿之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刘元良:原告四川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元良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8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刘元良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款项59451.8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本判决书载明计算方式为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四川邦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学全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77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马丽佳:本院受理刘喜丹诉你及被告陆海龙、荆士昌、孙俊伟、李少波、刘莹、刘君庄、赵秋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115民初601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高佬庄餐饮店: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2835号南充博锦商贸有限公司诉你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提前返利人民币10716元及违约金3600元(按照返利协议约定,按照提前返利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法律咨询费1800元;3.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7日16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龙: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3640号王永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3日15时在潆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陈敬敏:本院受理易传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7000.00元(大写:玖万柒仟元整),并以970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30日起按照同期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计息至本金付清为止,暂计利息6693.00元。2.被告应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十时在潆溪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南充市凌翔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卫东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793623.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31208元(以欠付工程款793623元为基础,按工程完工收方当日LPR4倍从2022年1月7日暂计算至2023年11月7日,直至付清为止),以上共计 1024831元。3.判令被告支付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潆溪巡回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杨志中:本院受理句容市后白镇金山建筑防水材料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2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刘志:本院受理邹飞诉你劳务报酬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恳请本院依法判令被告刘志支付原告邹飞劳务费人民币133339元,并支付违约金43267.8元,上述两项合计176606.8元。2、由被告刘志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30分在本院猴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董庆涛:本院在办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行申请执行董庆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受本院执行局委托,需对登记在董庆涛名下位于腾冲市西源街道世纪城腾锦苑三期B区AB段J-18号楼2单元1102号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通知你们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就选择评估机构事项进行协商。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协商选择评估机构,如不同意协商,应提前书面通知我院,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故缺席,我院将通过网上摇号方式随机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陈月平:本院受理吴定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427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苏联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冲冲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2049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杭永照、南京旗舰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纪前荣、郝碧伟:本院受理王良平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黄自昆:本院受理钦州锦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委托合间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255号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提交期限和提交证据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9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张评仁:原告杨国洪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4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评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杨国洪支付欠款1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元,公告费300元,共计525元,由张评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05办公室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曹二凤: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0490号,申请人山西南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曹二凤之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更)、举证通知书(更)。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及证据。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次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白直平、高小计: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1117号,申请人石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白直平、高小计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并仲裁字第111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郝燕军: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1939号,申请人石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郝燕军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并仲裁字第1939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张世平: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0032号,申请人石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张世平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并仲裁字第0032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大连市沙河口区博明宇慧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催告书》(大房金稽催字【2024】0401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债权转让公告 依据黄永刚与马国良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黄永刚将其对林东持有的全部债权总计35000元及利息,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权利,依法转让给马国良。马国良作为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公告借款人林东,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马国良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责任。 通知人:黄永刚、马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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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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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任元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任元海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息,暂计算至2023年8月30日为233286.84元(其中本金207000元,利息、罚息及复利为26286.84元),2023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转程裁定、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柯印:李明伟与被告柯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86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柯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明伟给付货款118452元,并从2023年12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资金利息至此款清偿之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刘元良:原告四川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元良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8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刘元良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款项59451.8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本判决书载明计算方式为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四川邦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学全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77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马丽佳:本院受理刘喜丹诉你及被告陆海龙、荆士昌、孙俊伟、李少波、刘莹、刘君庄、赵秋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115民初601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高佬庄餐饮店: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2835号南充博锦商贸有限公司诉你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提前返利人民币10716元及违约金3600元(按照返利协议约定,按照提前返利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法律咨询费1800元;3.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7日16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龙: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3640号王永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3日15时在潆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陈敬敏:本院受理易传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7000.00元(大写:玖万柒仟元整),并以970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30日起按照同期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计息至本金付清为止,暂计利息6693.00元。2.被告应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十时在潆溪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南充市凌翔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卫东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793623.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31208元(以欠付工程款793623元为基础,按工程完工收方当日LPR4倍从2022年1月7日暂计算至2023年11月7日,直至付清为止),以上共计 1024831元。3.判令被告支付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潆溪巡回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杨志中:本院受理句容市后白镇金山建筑防水材料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2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刘志:本院受理邹飞诉你劳务报酬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恳请本院依法判令被告刘志支付原告邹飞劳务费人民币133339元,并支付违约金43267.8元,上述两项合计176606.8元。2、由被告刘志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30分在本院猴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董庆涛:本院在办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行申请执行董庆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受本院执行局委托,需对登记在董庆涛名下位于腾冲市西源街道世纪城腾锦苑三期B区AB段J-18号楼2单元1102号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通知你们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就选择评估机构事项进行协商。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协商选择评估机构,如不同意协商,应提前书面通知我院,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故缺席,我院将通过网上摇号方式随机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陈月平:本院受理吴定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427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苏联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冲冲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2049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杭永照、南京旗舰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纪前荣、郝碧伟:本院受理王良平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黄自昆:本院受理钦州锦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委托合间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255号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提交期限和提交证据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9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张评仁:原告杨国洪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4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评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杨国洪支付欠款1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元,公告费300元,共计525元,由张评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05办公室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曹二凤: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0490号,申请人山西南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曹二凤之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更)、举证通知书(更)。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及证据。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次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白直平、高小计: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1117号,申请人石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白直平、高小计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并仲裁字第111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郝燕军: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1939号,申请人石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郝燕军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并仲裁字第1939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张世平: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0032号,申请人石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张世平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并仲裁字第0032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大连市沙河口区博明宇慧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催告书》(大房金稽催字【2024】0401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债权转让公告 依据黄永刚与马国良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黄永刚将其对林东持有的全部债权总计35000元及利息,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权利,依法转让给马国良。马国良作为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公告借款人林东,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马国良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责任。 通知人:黄永刚、马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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