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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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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旺焱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毕节宏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被告深圳市旺焱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毕节宏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3)黔0502民初1354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在法定期内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服本裁判,于2024年4月17日提出上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大冶红馆主题旗舰店:本院依法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石杨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冶红馆主题旗舰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需对被执行人大冶红馆主题旗舰店内设施、设备价值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到大冶市人民法院参加选择评估机构,如不按时到场,不影响摇号结果确定。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杨小军:杨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贵州黔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兴仁县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银行兴义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黔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兴仁县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贵阳鑫国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鑫国凯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已审理终结。因贵州黔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兴仁县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贵州黔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兴仁县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公告送达(2023)黔23执异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贵阳鑫国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院(2000)兴经初字第29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
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张东:本院受理赵超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902民初1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游丽兵:本院受理左涛与贵州三都永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游丽兵、贵州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黔23民终37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
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秦云、秦万明: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晓燕与被上诉人贵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秦云、秦万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3民终9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
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蒲正坤:上诉人扈宪伟因不服(2023)冀1128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通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航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国权与被告黄毅、李建清、周玲、第三人中航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21日立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对(2019)川0107民初1013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未履行债务(保证金、损失共计280000元及违约金)承担清偿责任;2.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殷永广:本院受理原告戴芝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曾杰:本院审理原告乐清市德港五金商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952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情况说明、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6月20日14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院于2024年2月27日刊登的倪煜财诉株洲众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译民、黄石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开庭时间更正为2024年6月21日9时30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张定兰:本院受理的(2023)川1322民初5930号原告席仲民与被告张定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定兰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席仲民支付工资844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8443元为基数,从2023年12月22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20元,由被告张定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李苏平:本院受理原告丁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831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不准予原告丁红与被告李苏平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40元,由原告丁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河北体冠商贸有限公司、袁冰:本院受理安平县惠氏丝网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子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贵州美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万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分行诉被告贵州美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万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7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宋春波:本院受理马淑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621民初582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陈林:本院受理郑道树诉被告陈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5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李顺:本院受理胡立平诉被告湖南省同心建设有限公司、饶彬、第三人李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8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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