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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车法院发出112份《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

( 2024-04-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宋玉姣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前,向当事人黄某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明确告知其须履行的义务和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法官释明法律、分析利弊,黄某于一周后主动将欠款3.2万元打入法院指定账户。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库车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司法理念,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将执行关口前移,建立生效裁判文书督促履行程序,对于有主动履行可能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前向被执行人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通过适时提醒、释法明理、后果警示等方式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义务,有效缓解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快速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2月以来,库车法院陆续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112份,截至目前义务人主动履行金额累计40余万元。
  据悉,《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确定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执行后立案前,由法院向义务人发出,使义务人充分认识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积极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库车法院将积极发挥督促履行的制度优势,积极探索扩大案件适用范围,统筹力量、多端发力,进一步从源头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让更多执行案件在首个环节兑现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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