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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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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说法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王悦 赵光锐
  
  偷一些公路旁护栏上的螺丝,仅获利100余元,会承担什么责任?近日,经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镇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公路护栏螺丝的案件,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被告人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机关查明,2023年6月15日,向某某因囊中羞涩,驾驶摩托车到附近僻静路段,趁周围无人,用扳手将山区公路旁用于固定护栏的螺丝盗走变卖给废品收购站。一周后,向某某故技重施,又手持扳手到同一路段,将该路段公路旁护栏螺丝盗走贩卖。为防止防护栏掉落被他人察觉,向某某每次作案时均将固定防护栏的4颗螺丝卸下两至三颗盗走,其余螺丝不动。其两次作案共拆卸倒卖防护栏螺丝600余颗,获利102元。
  经查,被盗窃路段山高坡陡,临崖路段较多,路况复杂,夏天下雨后,容易形成雨雾,能见度低,冬天下雪后路上容易结冰,导致路面湿滑,常会发生交通事故,为此有关部门专门在2018年为该路段安装了防护栏。所幸,案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对该路段及时进行了修复。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路旁防护栏上的螺丝,其拆卸行为已大幅降低了防护栏的防护作用,使400余米防护栏丧失了原有的作用,足以使交通工具处于倾覆、毁坏的危险状态之中,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根据相关法律,应以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作出如上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公路护栏上的螺丝虽小,却是交通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整体功能的发挥,交通设施安全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大家要增强维护交通设施安全的法治意识,发现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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