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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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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假图骗走多名老板“退款”

( 2024-04-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生活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赵婷婷
  
  新媒体时代,各种快捷简易的图片编辑软件盛行。转账图“骗”成为不法分子谋财新手段。
  浙江省温岭市的黄老板经营一家鞋店。2023年4月1日,一个陌生好友添加他的微信后,表示想要向他购买当季热销鞋款,一番交谈下来后,黄老板卖给对方总价3300元的货品,对方发过来一张显示3300元转账成功的截图后,黄老板就开始安排配货发货。
  没想到十来分钟后,对方再次联系表示不要这批货了,要求黄老板退款。黄老板虽然失望但也按照对方的要求退还了3300元。4月2日,又有一个陌生客户向他购买价值4000元的货品后再次要求退款,黄老板虽觉得奇怪,但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仍第一时间按照对方要求“退款”。隔天再次发生相同情况后,黄老板终于察觉到不对劲。通过核实账单信息,黄老板察觉自己被骗,遂报警。
  2023年4月12日,公安机关将冷某某抓获。冷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犯罪事实及诈骗罪的全部犯罪事实。同年12月,案件被移送至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经审查,2023年1月起,冷某某通过“共享货源”等平台寻找网络商家,后添加商家微信假意购买商品,在没有支付货款的情况下使用图片编辑软件伪造转账截图发送给商家,之后再以不需要商品为由,骗取商家支付相应的退款。其间冷某某还向其他人传授自己的诈骗经验,不到3个月,3人成功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5万余元。目前受骗款项均已退赔给受害人。
  温岭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冷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冷某某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应当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承办检察官提醒互联网商家,为保障自身财产安全,在使用移动支付、网络交易时一定要谨慎,多加核实,务必确认清楚对方是否已真实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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