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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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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中充满正义 目光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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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为司法裁判提供方法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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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维平谈经验法则参与事实论证的目的——
是为司法裁判提供方法和路径

( 2024-04-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周维平在《法律适用》2024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经验法则参与事实论证的机理、证成与路径》的文章中指出:
  所谓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一切法则或知识。经验法则多被用于审理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在事实论证中发挥着评价证据、查明事实及约束心证的功能,但具体运用却面临着法官知识的有限性不能确保经验法则具有高度盖然性、审理期限的有限性不能确保经验法则获得充分证成及价值评价的多元性不能确保经验法则获得共识性支持等风险。
  经验法则能够在证据评价、事实认定及约束心证方面发挥着证据法功能的基础在于其自身生成及参与事实论证具有独特的内在机理。对其参与事实论证内在机理的探讨,将有助于进一步分析经验法则的自我证成及参与事实论证的路径。首先,依据间接证据定案需要经验法则作为论证前提。其次,经验法则参与事实论证的基础在于体现共识性。最后,经验法则的盖然性程度取决于不完全归纳推理的严密性程度。
  经验法则参与事实论证的前提是其自身需要在规范、价值及逻辑三个方面获得充分证成。经验法则的内容源自个体经验又超越个人经验。唯有经过有效论证,法官个人经验才能成为事实推论理由的经验法则,通过裁判文书实现与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对话。法官在提出经验法则及运用其参与事实论证之前,必须首先完成价值论证,确保经验法则在“真”的基础上体现“善”并追求“美”。基于对社会现象的不完全归纳,经验法则逻辑证成的基础是不完全归纳逻辑,遵循的是经验主义理论进路。
  研究经验法则的证成及参与事实论证的目的,是为司法裁判提供方法和路径,实现准确查明事实真相与正向价值引领功能的相互融合。法官运用经验法则参与事实论证的路径应包括六个步骤:第一,判断必要性:根据在案证据、证明方法及证明对象等判断援引经验法则的必要性;第二,生成命题:在不完全归纳基础上将经验法则表达为高度盖然性的全称命题;第三,引导辩论:在庭审中引导诉讼各方就经验命题能否成立和能否适用于本案展开辩论;第四,证成命题:通过集体论证确保经验法则的命题证成性及本案适合性;第五,事实论证:基于经验法则展开具体事实论证;第六,公开心证:裁判文书公开经验法则内容及事实论证过程。
  充分运用经验法则通过事实论证以准确查明事实,是法官避免轻率依据证明责任裁判案件,实现案结事了裁判目的自然选择。虽然经验法则系不完全归纳的结果,事实论证无法满足绝对的客观真实要求,但对经验法则证成过程的严格控制及对事实论证模式环节的严密把控,可有效控制司法证明风险,有助于法官准确评价证据、精准认定事实并有效约束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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