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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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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川1321民初2355号 杨阔:本院受理原告岳超诉你第三人成都易川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祁佳骏: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3687号何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祁佳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何斌借款本金1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元,由祁佳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张晓平: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0047号罗景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1.张晓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罗景海偿还6600元借款,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6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2.驳回罗景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张晓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刘长军: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3444号刘春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刘长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刘春海偿还借款35000元,并以35000元借款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支付利息,利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8元、公告费600元,由刘长军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后直接支付给原告153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刘存有: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3912号韩中银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持欠款20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三日(节假日顺延)九点半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龙敏、赵兵: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1994号王建平诉你们、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撤销原、被告签署的交通事故调解书;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47267.15元;3.判决被告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且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三日(节假日顺延)九点半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吴春林: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3445号刘春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吴春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刘春海偿还借款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吴春林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后直接支付给原告6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蒙绍琼: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5961号南充市领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1.蒙绍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物业服务费5311元、生活垃圾处置费774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聪: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0816号欧子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1.李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欧子荣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10月29日之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6%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驳回欧子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余昌益: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7554号邹克清诉你、王贤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1.余昌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邹克清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4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LPR)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余昌益、王贤芬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邹克清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1.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8%计付;2.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杨露: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3897号杨双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1.杨露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双红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1.自2018年4月6日至2020年4月6日,利息计算为26000元;2.以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7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2.驳回杨双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内蒙古创坤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郑志滔:本院受理前海梵石(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保山腾冲德顺矿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郑志滔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云0581民初59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保山腾冲德顺矿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原告前海梵石(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查阅日止的财务月报表、季度报表、半年报表、年报表放置于云南省腾冲市明光镇自治社区村委会高树根河村民小组被告公司办公室供原告前海梵石(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查阅、复制,查阅、复制时间自实际查阅之日起不得超过十日;二、由保山腾冲德顺矿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原告前海梵石(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查阅日止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及银行对账单)放置于云南省腾冲市明光镇自治社区村委会高树根河村民小组被告公司办公室供原告前海梵石(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查阅,查阅时间自实际查阅之日起不得超过十日;三、驳回原告前海梵石(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前海梵石(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200元,被告保山腾冲德顺矿业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固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云南星维庆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范嘉帅诉你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监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购物款15400元;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46200元(购物款的3倍),上述合计616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高明波、高明涛、高明霞: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姜毅与你方及烟台市福山区御花园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变更继承人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隋文华、仲裁员王立云、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迟业刚组成仲裁庭,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法定假日及周末顺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高明波、高明涛、高明霞: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姜毅与你方及烟台市福山区御花园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变更继承人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隋文华、仲裁员王立云、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迟业刚组成仲裁庭,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下午2时(法定假日及周末顺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高明波、高明涛、高明霞: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姜毅与你方及烟台市福山区御花园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变更继承人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隋文华、仲裁员王立云、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迟业刚组成仲裁庭,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11时(法定假日及周末顺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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