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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区立法30载:绘就生动法治画卷

( 2024-04-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本报记者  张淑秋

  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浪潮中,厦门经济特区以其独特的地理优势和开放的胸怀,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1994年3月22日,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是中央支持经济特区发展的重大举措,是经济特区最重要的政策优势。
  三十年来,这座城市不仅见证了时代的变迁,更在法治的征途上砥砺前行,绘制出一幅幅生动的法治画卷。从市场经济建设到社会民生保障,每一部法规都承载着改革的期望与人民的福祉。立法的每一步,都紧随时代的步伐,不断探索与创新,为厦门的繁荣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石。
创新先行 法治先试
  在过去三十年的立法征程中,从精心设计的立法项目到深入人心的法治实践,厦门特区的立法工作紧扣时代脉搏,充分反映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待。
  厦门在立法方向上坚持强化政治引领,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全过程。
  在立法统筹方面,厦门坚持人大主导,注重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通过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立法项目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立法内容上,厦门着力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立法工作需主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实现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通过立法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原主任委员蔡峰影对记者说。
  以《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为例,厦门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秘书处处长陈聪艺向记者介绍:“该条例吸收借鉴国内外社会治理和纠纷解决的先进理念和实践成果,很多内容具有开创性意义,为国家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提供参考。”
  厦门特区在立法理念方面,始终回应人民期盼,以法治方式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厦门在老年人权益保障、电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致力于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加强民意表达载体建设,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是厦门在法治建设道路上的坚定步伐与明智选择。
  “厦门在立法机制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立法与民意同频共振。”厦门市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金尚社区党委书记姚天妹对记者说。
  厦门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探索“点站联动”,实现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代表联系群众活动站这两项工作的有机结合。
提供样本 法治保障
  厦门特区的立法实践不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更是国家立法空白填补和制度突破的“先行点”,许多创新制度被国家立法所吸收,发挥了厦门特区立法的先行优势和示范作用。
  据悉,厦门特区立法在推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任务上成效显著。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吴涛向记者介绍:“为适应国家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厦门制定商事登记条例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简化了企业注册流程,大大提升了企业的创业便利度。还有全国首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的制定,为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提供了‘厦门样本’,体现了厦门特区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
  据介绍,针对地方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厦门特区通过法治手段加大了执法力度,提高了管理效能。例如,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通过设定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有效治理了不文明行为,提升了公共秩序和社会文明水平。
  三十年来,厦门特区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成为推动厦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法治保障。
法治经验 重要启示
  回顾厦门特区三十年立法实践的辉煌历程可以看到,地方立法不仅是推动地方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更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的关键力量。厦门特区立法工作的宝贵经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特区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启示。
  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在党的全面领导的高度上谋划,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在正确的方向上前进,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在人大主导的立法工作格局中统筹,厦门特区通过统筹安排立法计划规划、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精心组织审议等,有效地发挥了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厦门特区的立法敢为人先,不断探索实践,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大局中部署,解决了一系列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为厦门乃至全国提供了有益的法治经验。
  厦门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任务目标中落实,把立法工作放在加强民生保障的价值理念中推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具体立法项目中,让人民群众从立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在提升立法质效方面,厦门特区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在提升立法质效的核心要求中强化,不断探索和创新,力求使每一项法规都能立得住、行得通。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法律法规能够与时俱进、动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此外,厦门注重法规的系统性和时效性,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在统筹立、改、废的系统观念中把握。最后,厦门特区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在彰显地方特色的区位优势中发力。以问题为导向,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勇于创新,立足本市的资源条件、经济发展、人文环境等实际,充分发挥好特区立法试验田和窗口示范作用,突出创制性和实践性,助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三十年的立法实践,厦门特区用法治的力量筑梦前行,不仅为城市的繁荣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更为推进国家法治建设贡献了厦门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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