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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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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德敏:本院受理的原告宋相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闫德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宋相锋劳务费1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何海娟:本院受理原告张红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坪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349号 成小莉:本院受理原告葛苗与被告成小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邵明: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新袁正林砂厂与被告淮安升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邵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336号 左金梅:本院受理原告仓颜与被告林杰、左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9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163号 仲继和、苗芬:本院受理原告张恒与被告仲继和、苗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6856号 宿迁市虹泰纺织厂、陈斯昌: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春雷纸品加工厂(普通合伙)与被告宿迁市虹泰纺织厂、陈斯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6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350号 陈先胜:本院受理原告罗前兵与被告陈先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9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1604号 邵习东、庄业才:本院受理的原告周风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782号 熊兴成、陈业洪: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柳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1254号 韩谢:本院受理原告翟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397号 葛磊:本院受理原告冯同海与被告葛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9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桂闯:本院受理王超与桂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1908号 蒋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宁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13362号之一 项城市苏恺百货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易寅与被告项城市苏恺百货商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2民初133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1138元;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金1138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2元、公告费530元,合计652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黔2322民初4382号 罗艳:本院受理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4382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225号 邱雷: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绘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2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潘天华:本院受理原告吴英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902民初2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刘明伟: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海州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辽0902民初22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李磊: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桂菊诉被告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田世军诉被告李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4)豫0825民初77号 李晓永:本院受理原告温县宏远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晓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825民初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晓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温县宏远运输有限公司借款171914元及利息(利息从2023年9月12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晓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温县宏远运输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3872元,公告费500元,共计4372元,由被告李晓永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蒋慧:原告徐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述明:原告徐华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311民初1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仲岩:申请人浙江园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6月4日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保定华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任亮与你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保裁字第15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保定市大学科技园6A5层东)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李军:本委受理殷祥兵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蚌仲裁字第19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蚌埠仲裁委员会 海南润成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爱春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4〕第6号),定于2024年4月15日15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元哲智能科技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郑作怀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4〕第54号)定于2024年5月6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晋江横街30号三楼,089865336290)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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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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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德敏:本院受理的原告宋相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闫德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宋相锋劳务费1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何海娟:本院受理原告张红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坪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349号 成小莉:本院受理原告葛苗与被告成小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邵明: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新袁正林砂厂与被告淮安升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邵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336号 左金梅:本院受理原告仓颜与被告林杰、左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9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163号 仲继和、苗芬:本院受理原告张恒与被告仲继和、苗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6856号 宿迁市虹泰纺织厂、陈斯昌: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春雷纸品加工厂(普通合伙)与被告宿迁市虹泰纺织厂、陈斯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6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350号 陈先胜:本院受理原告罗前兵与被告陈先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9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1604号 邵习东、庄业才:本院受理的原告周风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782号 熊兴成、陈业洪: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柳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1254号 韩谢:本院受理原告翟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397号 葛磊:本院受理原告冯同海与被告葛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9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桂闯:本院受理王超与桂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1908号 蒋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宁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13362号之一 项城市苏恺百货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易寅与被告项城市苏恺百货商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2民初133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1138元;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金1138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2元、公告费530元,合计652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黔2322民初4382号 罗艳:本院受理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4382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225号 邱雷: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绘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2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潘天华:本院受理原告吴英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902民初2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刘明伟: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海州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辽0902民初22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李磊: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桂菊诉被告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田世军诉被告李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4)豫0825民初77号 李晓永:本院受理原告温县宏远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晓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825民初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晓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温县宏远运输有限公司借款171914元及利息(利息从2023年9月12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晓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温县宏远运输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3872元,公告费500元,共计4372元,由被告李晓永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蒋慧:原告徐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述明:原告徐华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311民初1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仲岩:申请人浙江园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6月4日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保定华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任亮与你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保裁字第15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保定市大学科技园6A5层东)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李军:本委受理殷祥兵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蚌仲裁字第19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蚌埠仲裁委员会 海南润成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爱春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4〕第6号),定于2024年4月15日15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元哲智能科技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郑作怀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4〕第54号)定于2024年5月6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晋江横街30号三楼,089865336290)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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