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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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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发布网络侵权类案件审判白皮书
通过司法裁判明确舆论监督言论边界

( 2024-03-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本报北京3月27日讯 记者徐伟伦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北京四中院网络侵权类案件审判白皮书》,对该院在网络侵权类案件司法审判中发现的网络侵权行为趋势特点进行总结分析。近年来,北京四中院通过司法裁判明确舆论监督行为的言论边界,依法治理不法舆论监督、不当舆论监督行为,并依法规制网络媒体新闻转载、转引行为,促进网络信息合法合规传播,强化网络信息生态治理。
  据北京四中院副院长李迎新介绍,北京四中院集中审理北京市范围内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的上诉案件。近3年来,进入二审的相关网络侵权类案件超过1600件,主要以网络侵犯名誉权为主,同时涉及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一般人格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人格权益,部分消费和服务类案件涉及网络账号、游戏道具等虚拟财产类侵权纠纷以及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保护。
  李迎新表示,在北京四中院审理的所有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言论类侵权占比最高,侵权行为多发生在微博、微信、短视频、贴吧、问答型知识平台上,因网络言论随意性强、公开范围广,本身易引发冲突,且纠纷内容易快速扩散,进而导致事态扩大、矛盾升级、激化各方对立情绪,矛盾化解难度较大。此外,近年来涉未成年人的网络侵权案件频发,以校园言论侵权、网络交友问答类言论侵权、网络游戏言论侵权、个人信息类侵权等为主,受害人虽然通过诉讼得到了合理补偿,但由侵权行为引发的连锁反应往往会给受害人甚至加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部分甚至导致学业中断、精神抑郁,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类似现象应引起家长、学校、社会的重视。
  对此,北京四中院在审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注重规范网络平台监管行为,要求平台应当尽到与其经营利益相匹配的审慎监管义务,同时严格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司法理念,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侵害个人信息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于网络侵权行为频发的现状,北京四中院建议,平台公众号的管理者应谨慎使用名人照片、影视剧照等肖像、姓名要素,如为企业或产品宣传目的确需使用相关内容,务必做好法律审查,包括对权利来源、授权内容、授权有效性等的合规审查,避免陷入侵权境地。对于热点事件等的传播,个人应尽可能在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再发表观点,避免被不当舆论带偏方向,盲目声援易引诉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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