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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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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绍军:本院受理张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横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幸鸾金:本院受理余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俞晨磊:本院受理朱宇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9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仪征升纤土工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雄鸣化纤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905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李军:本院受理陈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56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1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3)川1321民初6479号 李永金:本院受理原告贾桂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1.准予原告贾桂平与被告李永金离婚;2.婚生子女贾本杰、李婧妮随原告贾桂平生活,被告李永金从2024年4月起至贾本杰、李婧妮年满18周岁时止按600元/人/月的标准向原告贾桂平支付贾本杰、李婧妮的生活费600元,期间的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原、被告各承担50%,在每年12月30日前结清当年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夏得超: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2639号韩俊、赵成勇、仲明与你及张伟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张伟洲、夏得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韩俊、赵成勇、仲明支付劳务费5772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3元、公告费600元,由张伟洲、夏得超负担(此部分费用原告方已预交,二被告负担后直接向原告方支付184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夏得超: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2641号冯善科与你及张伟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张伟洲、夏得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冯善科支付劳务费188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1元、公告费600元,由张伟洲、夏得超负担(此部分费用原告已预交,二被告负担后直接向原告支付87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夏得超: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2640号殷海均与你及张伟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张伟洲、夏得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殷海均支付劳务费2739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伟洲、夏得超负担(此部分费用原告已预交,二被告负担后直接向原告支付108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杜鹏: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1934号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诉杜鹏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62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三日(节假日顺延)9:3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夏得超: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2642号张成全与你及张伟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张伟洲、夏得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张成全支付劳务费85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伟洲、夏得超负担(此部分款项原告已预交,二被告负担后直接向原告支付6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4)皖1723民特5号 本院受理李政荣申请宣告李金海失踪一案,经查,李金海(男,1964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陵阳镇上章村下保组2号,身份证号码340224196401282633)于2012年外出,下落不明已满12年,现本院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希望李金海在公告期内向本院申报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凡知悉李金海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内将所知道情况向本院报告。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宣告李金海失踪。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王建虎:本院受理王海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青0105民初8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石应军:本院受理田光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青0105民初4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许鹫:本院受理汪道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朱海超:本院受理卞凤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678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城区丝恋美容美发店、胡兴凯: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7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王建东:本院受理葛成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2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杨开文、唐小妹、杨尚江:本院受理陈金芬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4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4)冀0726执恢86号 徐海龙:申请执行人赵建国与被执行人徐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
马宗进:原告曹永会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内容判令:1.被告马宗进赔偿原告因2023年8月15日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赔偿费用141253.89元(未含后续取内固定材料等费用,待产生后另行主张);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商志永:本院受理孙亚杰诉你赡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刘二堡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王印: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658号王道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4〕00032号
千力建设工程(湖北)有限公司:你单位胡绍红(身份证号码:42052819750618****)以其2023年2月28日在你单位承建的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工地工作时,不慎摔倒受伤为由,于2023年10月26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3月11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做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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