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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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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3月21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司法裁判主题研讨会在苏州举行。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苏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金洁,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出席会议并致辞。 胡云腾认为,司法裁判承担着引领社会价值和社会风气的重要作用,如何在司法裁判中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课题,需要深入研究、认真思考。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裁判促成作用,通过解释法律规则、填补法律空白、修正法律规则等路径帮助法官解决“找法难”问题;要有效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作用,通过详细充分的说理论证增强裁判的说服力,充分考量人民群众评价个案的价值尺度,尽可能尊重社会公众的朴素情感和道德诉求,确保裁判结果符合社会期待;要有效发挥典型案例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突出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规则适用,确保裁判结果符合社会预期,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发信仰和自觉实践。 李玉生表示,司法审判是一项“守心”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用“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心用情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以民为本,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创新发展矜恤老幼废疾、提倡友善互助的中华法律文化传统;要倡导以和为贵,促进社会治理。更加注重通过非诉讼方式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地消弭冲突、钝化矛盾,促进良法善治、社会和谐;要传承弘扬重诺守信的传统美德,强化对守约守信行为的保护,加大对违约失信行为的制裁力度,积极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扎实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金洁表示,“孤寡残疾老人遗产指定管理人案”“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等一大批释法说理精当,法理情交融,充满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具有行为规范指引和道德价值引领双重意义的典型案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希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为苏州加快建成传统与现代结合、人文与经济共生的社会主义文化强市,打造展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最美窗口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蔡绍刚认为,在司法实践中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要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系统把握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和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不同层次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并将其与立法、司法价值取向融会贯通起来,在此基础上形成体系化的裁判理念、方法;二要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崇尚者和模范践行者,养成将案件办理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为一体的职业习惯和行动自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于社会关注度高、争议较大的案件,审慎应对案件背后的多元价值冲突,注重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判断、权衡和选择,旗帜鲜明地亮出法律立场和司法态度,促进实现良法善治;三是积极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释法析理,增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法理认同和情感认同,用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详细充分的说理论证。要积极探索创新裁判文书说理方式,努力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四是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提升案例工作意识和能力,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例发现、培育机制,努力推出更多精品案例成果,将司法案例中的法治价值发掘出来、宣传出去,积极主动地传播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一级研究员孙宪忠,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培东,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方新军分别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重要意义和实践路径、执法办案中兼顾法理情的重要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解释方法作了主旨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相关负责同志,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高校专家学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江苏省法官培训学院相关负责同志,苏州两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家事审判条线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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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司法裁判主题研讨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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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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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3月21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司法裁判主题研讨会在苏州举行。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苏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金洁,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出席会议并致辞。 胡云腾认为,司法裁判承担着引领社会价值和社会风气的重要作用,如何在司法裁判中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课题,需要深入研究、认真思考。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裁判促成作用,通过解释法律规则、填补法律空白、修正法律规则等路径帮助法官解决“找法难”问题;要有效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作用,通过详细充分的说理论证增强裁判的说服力,充分考量人民群众评价个案的价值尺度,尽可能尊重社会公众的朴素情感和道德诉求,确保裁判结果符合社会期待;要有效发挥典型案例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突出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规则适用,确保裁判结果符合社会预期,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发信仰和自觉实践。 李玉生表示,司法审判是一项“守心”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用“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心用情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以民为本,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创新发展矜恤老幼废疾、提倡友善互助的中华法律文化传统;要倡导以和为贵,促进社会治理。更加注重通过非诉讼方式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地消弭冲突、钝化矛盾,促进良法善治、社会和谐;要传承弘扬重诺守信的传统美德,强化对守约守信行为的保护,加大对违约失信行为的制裁力度,积极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扎实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金洁表示,“孤寡残疾老人遗产指定管理人案”“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等一大批释法说理精当,法理情交融,充满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具有行为规范指引和道德价值引领双重意义的典型案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希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为苏州加快建成传统与现代结合、人文与经济共生的社会主义文化强市,打造展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最美窗口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蔡绍刚认为,在司法实践中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要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系统把握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和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不同层次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并将其与立法、司法价值取向融会贯通起来,在此基础上形成体系化的裁判理念、方法;二要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崇尚者和模范践行者,养成将案件办理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为一体的职业习惯和行动自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于社会关注度高、争议较大的案件,审慎应对案件背后的多元价值冲突,注重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判断、权衡和选择,旗帜鲜明地亮出法律立场和司法态度,促进实现良法善治;三是积极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释法析理,增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法理认同和情感认同,用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详细充分的说理论证。要积极探索创新裁判文书说理方式,努力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四是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提升案例工作意识和能力,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例发现、培育机制,努力推出更多精品案例成果,将司法案例中的法治价值发掘出来、宣传出去,积极主动地传播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一级研究员孙宪忠,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培东,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方新军分别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重要意义和实践路径、执法办案中兼顾法理情的重要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解释方法作了主旨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相关负责同志,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高校专家学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江苏省法官培训学院相关负责同志,苏州两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家事审判条线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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