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政法
13 3/13 2 3 4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小锤”换“大锤”执行效能再提升
· 前行是战旗 倒下是丰碑
· 教育部部署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
· 关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 新疆兵团行政审判行政复议人员同堂培训
· “数智司睿”大模型运用研究成果展示会举办
· 青岛黄岛法院审理涉影视产业纠纷209件
· 中国足球协会原主席陈戌源受贿案一审宣判
· 中国田径协会原主席于洪臣受贿案一审宣判
· 陈永亮、董铮、刘磊三案一审公开宣判

中国足球协会原主席陈戌源受贿案一审宣判

( 2024-03-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本报讯 记者张昊 3月26日上午,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足球协会原主席陈戌源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陈戌源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戌源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中国足球协会换届筹备组组长、中国足球协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投资经营、赛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折合人民币共计8103万余元,其中400万元未实际取得。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戌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其在中国足协任职期间,为多个足球俱乐部和地方足协在赛事安排、联赛晋级、裁判判罚等事项上牟取不正当利益,严重破坏足球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生态环境,给国家足球事业造成严重损害;为他人牟取职务提拔、调整,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受贿400万元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