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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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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吴德章:本院受理冯书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汤池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施其民:本院受理沈正宝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冯骏(曾用名冯俊):本院受理原告张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3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5月14日9点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王晓兵:本院受理原告杨加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在原告处的借款人民币20000元,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方式:自2009年7月26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1年期LPR的四倍为计息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时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412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5月14日10点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杨圣(曾用名杨春胜):本院受理原告南部县国根酒业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人民币1600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6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2月21日起一年期LPR计息至该款项偿付完毕时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4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5月14日10点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冯猛:本院受理原告马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15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15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2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5月14日11点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杜友顺、敬东生、赵文先、杜小松:我院受理原告张跃诉被告杜友顺、敬东生、赵文先、杜小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5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4年5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吴安华、李智、鞍山市景华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许加乐诉你们及被告张志国等25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吴安华、李智、鞍山市景华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郑士清、李晶、解佳霓、解佳莹诉你们及被告张志国等25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即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吴安华、李智、鞍山市景华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杜兴杰、范大壮诉你们及被告张志国等25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即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贺秀华、刘飞飞:原告王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吴建兵:原告许顺文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705民初5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吴国忠:本院受理隋国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826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黄国驰:本院受理张述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杨浩:本院受理蓝玉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352号民事判决:1.由杨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蓝玉亭借款本金及公告费计97945元,并支付按年利率13.8%计算的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60元,由杨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路建民:本院受理唐瑞宝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希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许怀亮、许前坤:本院受理江阴市博诺化工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764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胡为生: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4652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司法鉴定室)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徐珊珊:原告王子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34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徐珊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子富偿还借款本金306406元,并支付利息44034元,两项共计350440元;并以本金306406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王子富承担利息;2.驳回王子富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78元,由王子富负担1198元,徐珊珊负担3080元。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到本院405办公室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柯印:关于原告敬自文、李祥坤与被告梁兴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签订的《木工班组劳务承包合同》及对案涉工程款予以结算;2.判令被告给付结算的工程款(暂定86240元)、利息及违约金(暂定17248元即20%的工程款*86240元);3.判令被告给付垫资费用1440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送达传票及相关文书,依法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564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5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苏彦(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9401137129):原告成潇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9600元(大写:十二万九千六百元)人民币;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利息(以12960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一年期LPR计算,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原告律师代理费10000元由被告承担;4.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公司担保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三亚花冠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赵思梅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5月31日下午15:3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四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海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郑远芳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6月4日下午15:3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四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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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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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吴德章:本院受理冯书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汤池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施其民:本院受理沈正宝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冯骏(曾用名冯俊):本院受理原告张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3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5月14日9点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王晓兵:本院受理原告杨加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在原告处的借款人民币20000元,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方式:自2009年7月26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1年期LPR的四倍为计息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时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412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5月14日10点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杨圣(曾用名杨春胜):本院受理原告南部县国根酒业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人民币1600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6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2月21日起一年期LPR计息至该款项偿付完毕时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4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5月14日10点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冯猛:本院受理原告马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15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15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2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5月14日11点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杜友顺、敬东生、赵文先、杜小松:我院受理原告张跃诉被告杜友顺、敬东生、赵文先、杜小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5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4年5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吴安华、李智、鞍山市景华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许加乐诉你们及被告张志国等25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吴安华、李智、鞍山市景华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郑士清、李晶、解佳霓、解佳莹诉你们及被告张志国等25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即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吴安华、李智、鞍山市景华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杜兴杰、范大壮诉你们及被告张志国等25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即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贺秀华、刘飞飞:原告王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吴建兵:原告许顺文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705民初5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吴国忠:本院受理隋国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826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黄国驰:本院受理张述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杨浩:本院受理蓝玉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352号民事判决:1.由杨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蓝玉亭借款本金及公告费计97945元,并支付按年利率13.8%计算的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60元,由杨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路建民:本院受理唐瑞宝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希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许怀亮、许前坤:本院受理江阴市博诺化工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764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胡为生: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4652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司法鉴定室)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徐珊珊:原告王子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34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徐珊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子富偿还借款本金306406元,并支付利息44034元,两项共计350440元;并以本金306406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王子富承担利息;2.驳回王子富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78元,由王子富负担1198元,徐珊珊负担3080元。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到本院405办公室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柯印:关于原告敬自文、李祥坤与被告梁兴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签订的《木工班组劳务承包合同》及对案涉工程款予以结算;2.判令被告给付结算的工程款(暂定86240元)、利息及违约金(暂定17248元即20%的工程款*86240元);3.判令被告给付垫资费用1440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送达传票及相关文书,依法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564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5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苏彦(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9401137129):原告成潇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9600元(大写:十二万九千六百元)人民币;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利息(以12960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一年期LPR计算,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原告律师代理费10000元由被告承担;4.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公司担保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三亚花冠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赵思梅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5月31日下午15:3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四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海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郑远芳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6月4日下午15:3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四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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