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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送达暨协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通知
· 《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送达暨协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通知

《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送达暨协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通知

( 2024-03-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吴明(身份证号3209xxxxxxxxxx1519):
  你户位于盐城市亭湖区新西门路84号1幢304室的房屋已列入景山中学周边改造地块一期房屋征收范围。因该处房屋常年无人居住,自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2月22日期间征收工作人员与你电话联系正常,2024年2月22日后拨打你电话都未接听,导致征收部门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分户评估报告。
  为充分保障你户征收安置补偿权利,特向你户送达《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自本通知登报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评估机构复核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盐城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另,通知你户在《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依法送达后10日内到朝阳新村城市更新指挥部(地址:盐马路33号原盐马路小学院内)洽谈、协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事宜。逾期,本部门(指挥部)将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附:联系人:胡成荣 电话:18921879990)
景山中学周边改造地块一期房屋征收指挥部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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